诈骗!茂名15名服刑人员获刑,最高刑期15年!罚款一百万!
昨天下午,
电白区人民法院对两起电信诈骗案进行集中宣判,
15名被告人被判处:
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八个月不等。
并罚款人民币100万元以上3000元以下!
又是什么类型的电信诈骗?
我们一探究竟吧!
事实上,事实上
一、被告人梁某清等五人诈骗、非法拘禁案
冒充投资者骗取大公司会计信托诈骗300万元
2010年5月,被告人梁某清伙同同伙等5人共同采取随机拨打对方手机号码、冒充对方好友的方式取得对方信任,后编造各种理由让被害人通过向其指定的银行账户汇款的方式骗取钱财。2010年5月11日,被告人梁某清(均已判刑)的同伙梁某坚、梁某坚打电话给大连某集团公司会计杨某,通过交谈得知该公司想偿还广东省投资人方某的投资款。于是他们冒充方某要求公司尽快还款。
被告人梁某清向公司会计杨某提供银行账户,要求杨某将投资款打入账户。5月11日,杨某将100万元汇入银行账户。5月12日,杨某将200万元汇入银行账户。钱款到账后,梁某坚与梁某坚联系梁某川(已判刑),梁某川安排被告人梁某清、梁某志(已判刑)通过ATM机、地下钱庄等方式,以刷卡、消费的方式提取银行卡。5月17日,杨某将200万元存入银行账户,公安机关及时冻结并归还。
用“猜猜我是谁”打1412个诈骗电话
2018年7月以来,被告人邵某荣、李某杰共同出资购买公民个人信息600余条,并从微信购买电话卡。13
张某,并先后传唤被告人梁某清、邓某、秦某军等人在广西河池市环江县东兴镇以“猜猜我是谁”的方式拨打诈骗电话。截至案发,其中5人共拨打诈骗电话1412个。
另查明,被告人邵某荣具有参与非法拘禁的犯罪事实,于2015年因犯诈骗罪被判处刑罚;被告人李某杰因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7年被判处刑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拨打诈骗电话500余次,骗取公私财物共计人民币3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邵某荣、李某杰、邓某、秦某军伙同梁某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拨打诈骗电话500余次,依法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被告人邵某荣结伙,采用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被告人邵某荣犯诈骗罪、非法拘禁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被告人邵某荣、李某杰因故意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又犯五年内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二人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根据各被告人的量刑情节,梁某清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其他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至三千元不等。
二、被告人黄某喜等10人诈骗案
分工明确精心编导剧本引人
2018年3月,被告人黄某喜纠集被告人管某燕、钟仁某、钟江某实施电话诈骗,并提供手机、手机卡、银行卡等作案工具,向管某燕、钟仁某、钟江某拨打诈骗电话。同时,被告人黄某喜联系被告人邵某铿提取诈骗钱款。被告人管某艳、黄某喜、钟仁某先后诈骗成功,被害人被骗
一共是四万多元。
2018年3月,被告人黄某英纠集被告人闫某华、高某发、马某清、岳某辉等人在租住的湖南衡阳耒阳宾馆房间内实施电信诈骗。被告人黄某英向闫某华、马某清、岳某辉、高某发等人提供银行卡号、手机、手机卡、公民个人信息等作案工具,用于拨打诈骗电话。同时,被告人黄某英联系被告人邵某铿提取成功骗取的赃款。截至2018年4月17日,被告人黄某英、闫某华、高某发、马某清、岳某辉等人在该窝点拨打诈骗电话500余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喜、邵某铿、管某燕、钟仁某、钟江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黄某英、闫某华、高某发、马某清、岳某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拨打诈骗电话500余次。情节严重的,依法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判决书综合研判控辩双方争议焦点,从证据标准、罪名、罪数到主从犯认定进行深入分析,综合考虑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明确各被告人在本案中的地位和作用。故对上述1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8000元至4000元不等。(今日电白)
原标题:电白一审公开宣判两起电信诈骗案15名被告人获刑回学乐佳多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