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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证非正常不能买火车票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2-10-20 12:21:45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87

截至12月31日!这种发票不能再开了,会计不知不觉就有大麻烦了!

紧急提醒大家!自2021年5月1日起,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启用。机动车企业2021年12月31日后不能继续开具旧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会计人员不知不觉就麻烦大了!

发票无小事!我们也借此机会盘点一下大发票分类抵扣。内容很干,建议大家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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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四种普通发票

还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提到普通发票,很多人的第一印象就是不能抵扣!事实并非如此。以下4张普通发票也可以抵扣!

(一)购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航空公司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客票、公路水路客票,都可以进项抵扣!

国家明文规定:

重点:

1.必须是国内客运服务!

2.专项用于福利、招待、免税项目活动的旅游车票不得抵扣!

3.未标明旅客身份信息的机票、火车票不得扣款!

4.计算扣除时,需要换算成不含税金额!

(二)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与农产品销售发票的区别在于开具单位不同,计算抵扣的方式相同。

重点:

1.农产品收购发票由收购人开具,发票左上角会有“收购”字样;农产品销售发票由农产品销售单位自行开具。

2.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计算抵扣,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购进价格×扣除率,其中购进价格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格。

(三)通行费发票

通行费电子发票有两种类型。一个是左上角标注的“通行费”字样和税率栏

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电子通行费发票;二是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税率栏显示“未缴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前者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后者不能抵扣。

重点:

1.通行费电子票据发放给办理ETC卡的客户。

2、ETC后付费客户索要发票的,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税务发票;通过政府还贷收费公路部分取得发票服务平台ETC客服机构临时开具的非应税发票。

3、ETC预付费客户可选择充值后或实际发生通行费后索要发票。

4.使用ETC卡缴纳的通行费和ETC卡充值费用开具通行费电子票据代替纸质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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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些情况下,专用发票是不能抵扣的!

错了,小心受罚!

1.小规模纳税人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的,实行按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即使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二)但在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销售额、征收率申报缴纳应纳税额的,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可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

(一)一般纳税人有财政部、财政部规定的具体应税行为的,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二)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3.对应免征增值税项目

的进项税额

(1)外购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免征增值税项目。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门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含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4.集体福利采购物品

一般纳税人购进的产品用于集体福利时,不得抵扣,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

5.用于个人消费的购进商品

一般纳税人购进的产品用于集体福利时,不得抵扣,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社会消费。

6.非正常损失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非正常灭失,是指因管理不善导致货物被盗、丢失、霉变、变质,违反法律法规导致货物或者不动产被没收、毁坏、拆除。

非正常损失资产的范围包括:外购货物、相关加工修理修配服务和运输服务。产品和产成品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运输劳务。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商品、设计劳务和建筑劳务。房地产在建工程耗用的购进商品、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2)正常损失是指因不可抗力或合理损失造成的资产损失,可以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

(三)进项税额已计入进项税额,但因非正常损失或用途改变,按现行增值税制度无法抵扣的,应转出进项税额。

7.购买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

8.非烟酒批发企业购买烟酒

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对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含劳保专用件)、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9.遵守政策

根据:

关于对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进行税收抵扣的公告(第59号公告)

《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学乐佳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

学乐佳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关于修改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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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认证、计算、抵扣注意事项

(一)发票认证的基本规定

需要认证的发票

认证时间

取消认证的时间要求

认证方法

不可抵扣的情况

主要注意事项:

1.自2019年3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到所有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后,可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或代理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审核比对、抵扣申报时限。即不受360天认证确认、审核比对、抵扣申报期限要求。

政策依据:

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的公告》第二条

二、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5号公告)

(二)发票计算抵扣基本规定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买入价x扣除率

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者委托加工税率为13的货物,适用10的扣除率

计算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发票

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航空运输电子机票行程单

(票价+燃油附加费)÷(1+9)x9

民航发展基金不纳入计算投入量基数

乘客身份信息应与报销人身份信息一致

火车票

面值÷(1+9)x9

凭旅客身份信息获取铁路客票

公路、水路及其他客票

面值÷(1+3)x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