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国内信用证(★★)
1.基本流程
2.自然
中国的信用证是以人民币计价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
3.适用范围
(一)信用证结算适用于银行为境内企事业单位之间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提供的结算服务。
(2)信用证仅限于转账结算,不得提现。
(3)远期信用证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4.颁发证书
(一)开证行可以要求申请人缴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可以要求申请人根据资信情况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等合法有效的担保。
(2)乐家的开业证明可以通过信开,也可以通过电开。
(3)信用证应以中文开立。
5.修改
申请人如需修改开立的信用证内容,应向开证行提出修改申请,明确修改内容。
6.通知
(1)通知行是指应开证行要求通知信用证受益人的银行。
(2)通知行可以由申请人指定,如果申请人没有指定,开证行有权指定通知行。
(3)通知行可决定是否通知。通知行同意通知的,应在收到信用证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受益人。
7.转移
(1)转让是指转让银行应第一受益人的要求,将部分或全部可转让信用证转让给第二受益人。
(2)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
8.谈判
(一)议付是指议付行在收到开证行或保兑行付款前购买单据,取得信用证项下的索偿权,并在可议付信用证项下单据一致或开证行或保兑行已确认付款到期的情况下,向受益人预付或同意预付资金的行为。
(2)除非信用证明示可议付,否则任何银行不得议付。
(3)议付行将注明付款提示的提示函(寄出通知)和签发证书的单据寄出
银行或保兑银行要求资金。
(4)议付时,议付行必须与受益人书面约定是否有追索权。
9.寄账单付款
(1)受益人委托提示行(通常为通知行)交单时,应在信用证的提示期和有效期内填写交单委托书,并提交单据、信用证正本和信用证通知、信用证修改正本和信用证修改通知(如有)。
“提醒”受益人直接交单而非通过提示行交单的,应提交信用证正本及信用证通知、信用证修改正本及信用证修改通知(如有)、开证行(保兑行、转让行、议付行)认可的身份证明文件。
(2)提示行应在收到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核实一致的单据寄出,并附提示函(寄出通知)。
10.付款
受益人提交了合规单据或者开证行出具了付款承诺书的,即使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及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开证行也应在规定时间内支付。
11.核销
如开证行、保兑行、议付行在信用证有效期内未收到单据,开证行可在有效期届满一个月后取消信用证。
考点:预付卡(★★)
1.发卡机构
预付卡发卡机构必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机构。
“小贴士”这里的预付卡是指由特许发卡机构发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不包括商业企业发行的、仅在本企业或同学乐佳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单用途预付卡。
2.记名预付卡和不记名预付卡
3.购买充值
(一)实名制购买
(一)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以上匿名预付卡的,应当使用真实姓名,并向发卡机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2发卡机构应当识别购卡人和单位经办人身份,核实
对于有效身份证件,登记身份基本信息,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复印件。
③实名购买预付卡的,发卡单位应当登记购卡人或者单位名称、单位经办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姓名及号码、联系方式、购卡数量、购卡日期、购卡总额、预付卡数量及金额等信息。
(二)透支
(一)预付卡以人民币计价,不具备透支功能;
2购卡者不得使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
③预付卡只能通过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充值,信用卡不得为预付卡充值。
(三)现金使用限制
(一)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000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万元以上的,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
(二)一次性充值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不得使用现金。
4.使用
预付卡在发卡机构拓展签约的特约商户使用:
(一)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提现;
(二)不得用于购买、兑换、充值非本发卡机构发行的预付卡、单行业卡等商业预付卡;
(三)卡内资金不得转入非发卡机构开立的银行账户或网络支付账户。
5.保障持卡人资金安全
(一)发卡机构接受客户用于未来支付的预付卡资金不属于发卡机构的自有财产,发卡机构不得挪用、挪用。
(2)发卡机构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100元客户备付金。
预付卡的几组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