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15)4号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北京、上海各民族院:
为贯彻落实《学乐佳学乐佳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应当加强会计人才教育培养”的规定和《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财会(2010)19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培养步伐,努力培养一批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国际化的会计领军人才。根据《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十年规划》(财会(2007)8号)有关规定,我部决定启动企业培养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的相关组织工作。请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金融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协助我部做好政策宣传、培养对象选拔和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基本条件
(一)遵守《学乐佳学乐佳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恪守会计职业道德。
(二)在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下同)、省国资委管理的大型企业、上市公司、其他企业担任金融企业负责人、金融部门负责人和副职。
(3)经济、管理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政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或符合国家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结合考试合格标准。
(四)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能用英语听、说、读、写。
(5)年龄一般
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9月底);身体健康。
二、培养对象的选择
培养对象的选拔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具体程序如下:
(一)正式申报。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相关内容,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申请表所列事项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当地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单位报考者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申报,申请由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企业由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在京中央管理企业和境外机构(不含港澳)的申请人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地单位中央管理企业的申请人按属地化原则报当地省级财政部门,在港澳中央管理企业的申请人按就近原则报广东省财政厅会计处。有关中央主管单位和省级财政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具体报送方式由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和省级财政部门确定,正式上报时间为4月1日至6月30日。
(二)选拔笔试。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和省级财政部门组织对报名者进行集中遴选笔试。选拔笔试由财政部统一组织。考试范围包括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企业财务管理与管理会计、财务政策与前沿知识、英语。考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9月13日上午9:00至12:30。笔试地点由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和省级财政部门确定并提前通知报考人员。笔试结束后,有关中央主管单位和省级财政部门应及时将试卷和申报材料报送北京国院。
(三)选拔面试。笔试结束后,财政部组织有关专家对试卷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选拔面试的人员名单。面试名单将在财政部网站和上海国院网站公布,并以书面形式通知
亲自出生。选拔面试由财政部统一组织,为结构化面试。选拔面试暂定12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确定培养对象。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资料审核、面试总成绩,按照择优聘用原则确定考察对象,并函询征求用人单位意见,据此最终确定入选学生名单。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培训班招生人数60人左右。
三、培训时间地点
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培训班将于9月开班,培训期6年,分为集中培训和跟踪管理两部分。第一期集中培训为期一个月,安排在209在上海国学院。具体开学时间及相关要求将由上海国院通知学员。
四、培训方式
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中培训与顶岗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模式,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全面培养和提高学员综合素质。
(一)集中培训。集中培训主要采取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论坛等方式。以案例教学为主要教学形式,主要通过在上海国院的学习交流,巩固基础理论,完善知识结构,更新管理理念,拓展管理视野,搭建学员之间、学员与培训教师之间的交流平台。同时,通过培训和综合考察,确定学生顶岗学习的方向和参与科研实践的具体任务。强化培训结束时,上海国院将提供自学书目、项目和在线辅导服务,指导学员理论联系实际,深化培训内容。
(二)跟踪管理。离校期间,学员进入跟踪管理阶段,按照上海国院提供的自学书目和项目进行自学,定期参加专属线上论坛讨论,返校承担国院培训教学任务,按时参加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开展的活动,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学习心得、履职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调查报告等(一年内报送材料数量不少于7份),在工作学习的同时,努力把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工作中。
(三)搭建平台。建立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引导学员在集中培训后继续在职学习,进一步提升学员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体措施有:
1.建立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信息库和培训见习档案,对见习人员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培训期间,财政部或上海国情院将不定期与学员联系,了解学员的学习、工作和科研情况。
2.组织指导学生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活动。上海国院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学生赴国内外知名企业考察学习,学习先进管理经验。同时,组织学员根据培养情况和所在单位实际撰写研究报告,上海国研院提供学术指导。此外,在培训周期内和培训期满后,根据学员特点和所在单位实际,组织优秀学员参加财政部会计司、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中协、国学会等单位或机构的项目、政策制定、征求意见、学术研究、调查研究、出国考察、学术会议等活动。承担全国院教学任务,逐步使学员成长为会计政策宣传、会计准则体系研究、会计准则体系培训辅导、财政部了解基层实际情况的专家,为学员提供进一步施展才华的平台。
3.建立培训后持续跟踪评估制度。定期了解学员完成培训后专业岗位变化情况,听取学员对学习课程的建议,为评估培训实施效果提供基础数据。
五、培训管理
(1)上海民族医院阴性
负责培训期间学员的日常管理,建立学员档案,系统记录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和科研情况。培训期间,学员未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学习心得、业绩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调查报告等的,视为自动放弃继续参加培训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