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简称五险一金。五险是指企业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一金是指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个人缴纳。
会计处理
20.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8号》,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实施,并鼓励境外上市企业提前执行。新指引第七条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照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这与原标准的基本内容是一致的。养老保险费虽未单列,但也应包括在内。
会计准则规定,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应计入“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科目,单位负担的部分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科目。为了便于理解,现在只列出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核算流程,住房公积金参照其待遇。
(1)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和社会保障拨备(单位承担部分)
借:成本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养老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医疗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失业保险
(2)工资的提供
借:成本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三)支付工资(代扣个人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保险)
)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
(四)缴纳社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养老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医疗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失业保险
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保险)
贷款:银行存款
(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税务处理
根据财政部[2009]242号《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费支出。包括支付给职工或者为职工发放的下列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因此,会计上的五险一金作为工资总额核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准予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扣除。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二条规定工资薪金总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所称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企业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费。也就是说,税法规定的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不属于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属于福利费范围,而是在所得税前直接据实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