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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2-10-15 09:06:42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66

(南京财经)

关于开展2022年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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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和江苏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规定,现就我市2022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继续教育对象为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在宁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组织和省属企业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是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者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的总体要求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起参加继续教育。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起参加继续教育。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会计人员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复审、高级会计工作者评选和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会计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继续教育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从2022年4月1日开始,至2023年3月31日结束。

三、继续教育的学习内容和处方

公式

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分为企业和行政事业。

学习内容:

公共需求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普遍应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础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会计法律法规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掌握的相关专业知识(详见平台课程清单)。

学习方式:

1.企业(含我市各类企业,在宁部属、省属企业)

会计人员以网络培训为主,面授培训为辅。单位需要组织面授培训的,应使用市财政局开发的面授管理软件加强管理。培训计划要在培训前10天上报我局,培训前一周报送培训计划,培训前一天报送参训人员名单,培训期间进行考勤管理,督促参训人员认真学习。

2.行政事业单位(含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会计人员采取面授培训和网络培训,具体培训方案另行通知。

四、实施网络培训

网络培训机构有三家:

学乐佳学乐佳学校

学乐佳

上海国立研究所

会计人员选择一个参加学习。

会计人员登录南京市财政局官方网站()-“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参加学习。学分修满并考核合格后,网校将学分统一注册到“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学员可在网校自行打印资格证,无需办理其他手续。

会计人员应按照《南京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行信息采集。信息采集不完成,继续教育就无法开展。

符合继续教育或学分要求的会计师(见附件),请浏览

记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选择“学分转换申请”栏目,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财政部门审核后转换90个学分,由系统自行登记;不足90学分的,网校修满剩余学分后,网校进行学分注册。

上一年度(20-2021年)因故未能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应补足当年继续教育(2016-2018年按原规定实行24学分制),学习和考核方式与2022年相同。

五、继续教育的组织与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确定继续教育的内容和方式,并组织实施。各区财政局负责组织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市会计教育中心负责全市网络培训的宣传、网络运行情况的跟踪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面授培训的信用管理、学分转换学分审核,协助组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面授培训。

市财政局通过招标方式在省财政厅确定的网络继续教育机构中择优选择合作伙伴,签订继续教育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按照《网络继续教育机构管理细则》加强管理。

继续教育机构严格按照要求设置培训课程,做好技术服务保障,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对存在以虚假、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生、以继续教育名义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和高消费活动、以继续教育名义收费或只收费不培训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责令限期改正,同时报送省级财政部门。

南京市财政局

2022年3月9日

附:会计人员可进行继续教育学分转换的情况

1

高端培训

1.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员培训、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2.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省财政厅组织的江

经江苏省会计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核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3.经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定的其他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核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4.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2

会计考试

1.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次考试折算成90个学分。

2.参加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中专学历教育,且当年度某一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合格,折算为90学分。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可一次性注册在校学习期间继续教育学分。

3

会计研究

1.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其认可的技术小组的会计研究项目,每个研究项目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个研究项目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2.会计论文在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独立发表的,每篇论文折算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第一作者折算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10学分。

3.独立公开出版会计账簿的,每本会计账簿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著作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各折算为60学分。

4

会计活动类别

1.担任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评审执行评委,或会计专家委员会委员,折算学分90学分。

2.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定的会计知识竞赛,折算学分90学分。

3.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高端论坛、研讨会等会计活动,根据活动内容和质量,按照活动规定

固定,每次转换30-90学分。

4.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会议,每天折算1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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