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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小学会计挪用一千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2-10-13 10:49:30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97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当日上午,江苏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涉民生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10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其学校校长挪用公款、受贿案。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涉及校内多人,属窝案。期间,其挪用公款达3244万余元。

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刑事判决显示,文东平,男,1962年12月25日出生于江苏省常熟市,大学文化,原系常熟市周兴学校校长。

公开资料显示,常熟市周兴学校位于常熟市东郊。2000年9月,常熟市周兴中心小学并入九年一贯制学校。

3月2日,文东平因涉嫌受贿罪被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3月15日被批准逮捕。

判决书和典型案例材料显示,文东平曾任常熟周兴学校校长,伙同孟某,常熟市周兴学校原副校长、吴某、前出纳会计,叶某、原保荐会计师与邵某、二人经过预谋,利用各自职务便利,在管理学校收费及日常经费过程中,2008年9月至10月,何某多次挪用常熟市教育保育费、教辅图书、开学不在岗教师伙食费、工资等,用于发行银行个人存单、购买理财产品等,共挪用3244元,所得收入共计86781元,由上述人员私分。

此外,文东平还利用职务便利,在采购学校课桌椅、玩具、牛奶等物资、组织学生旅游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2009年11月至201年,文东平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万元。案发后,其家属退出违法所得20万元。

根据江苏省高院提供的相关材料,本案也体现了此类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即“案中有案,案外有案,侦破一案

一根弦,端一窝“。

常熟市某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某标通过挤占、克扣学生伙食费等方式,向文东平等当地5所学校校长行贿9万余元,用于购买其乳制品等食品。判决书显示,文东平受贿1万元。

据此,2012年6月,常熟市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文东平有期徒刑五年,以受贿罪判处文东平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受贿款人民币1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挪用公款违法所得人民币1万元,返还被害单位。

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这是一起教育领域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文东平、作为学校校长,肩负着教书育人的重大责任,应当带头遵纪守法,净化校园风气,为师生营造良好的教与学环境,其却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在行使学校教学管理、物资采购等职权过程中,收取他人财物、挪用学校经费,伙同下属从事营利性活动,“不仅侵害了学校师生权益,而且助长了教育领域不正之风,损害了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对教育事业造成严重危害”,应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