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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财会计培训北京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2-10-12 11:12:18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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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即将开始

会计师,看这边!

吉徐教语

2022年继续教育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8)2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无锡市2022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本市范围内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者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应当在取得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后的次年参加继续教育;以前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应当按培训学时补足学分。

会计工作具体包括:出纳;审计;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和费用(支出)的核算;财政成果(政府预算执行成果)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会计监督;会计事业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其他会计工作。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总会计师的人员也属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目前尚未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人员,在参加继续教育前,应先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附信息采集)。

二、继续教育时间

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继续教育的内容

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主要内容包括新发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管理会计应用指引、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技术、相关财政预算政策、预算绩效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税收及税收征管政策、会计人员

管理和诚信建设制度、反电信诈骗知识等。

公共需求科目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思想道德、会计职业道德、经济法律法规、宏观经济理论与政策、现代信息技术与互联网知识、语言工具、文化素养知识等。

四、继续教育的形式

为严格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原则上采取网络形式进行。

为深化政府会计改革,大力推动国有企业和非上市企业深入贯彻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各主管部门或单位可根据需要组织辖区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开展有针对性的自主培训。自主培养的具体要求如下:

01

报告年度独立培训计划

组织自主培训的主管部门或单位应于7月31日前将2022年自主培训计划(至少包括培训对象、培训内容、授课师资、培训人数、培训时间、经费等)报市局会计处备案。对未报备的自主培训及相关学员继续教育,市财政局不予登记。自主培训费用应通过预算安排解决,原则上不向学员收取单项费用。

02

提交开工信息

每期自主培训班开班前,主管部门或单位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向市局会计处报送开班信息(内容至少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址、培训主题、授课师资、课程安排、培训人数等),市财政局会计处将对培训组织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03

提交受训人员信息

自主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主管部门或单位将培训总结和实际参训人员信息表报送市财政局会计科(信息表采用excel格式,字段名称依次为:有效身份证号、姓名、完成时间、学习内容、财务部门、培训情况)

院校和培训机构代码、年份、采用方式、公共科目学分、专业科目学分、总学分、备注),经审核后,由市局会计处统一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未在2022年12月31日前提交培训总结和学员信息的,市局会计处不再受理。

五、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低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学分一般不低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会计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并考试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可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个人账户查询本人继续教育记录。其他类别学分注册管理按照《实施办法》执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科以上成绩由市财政局会计科注册)。

六、收费管理

会计继续教育网络机构应当向财政部门公开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不得乱收费,不得搭售其他任何课程和商品。

七。监督管理

财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实施办法》规定,加强对继续教育机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综合监管,做好教学质量评估和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宣传,督促各单位重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切实保障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益。

附件

无锡市2022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及学习网站名单

上海国家研究所:

薛乐家:

北京华夏金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培训中心:

-结束-

何仁军摄

审核:蒋平华

发布:范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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