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报告导言
此表是纳税人基本信息的集合。纳税人在填写申报表前,应先填写基本信息表,为后续申报提供指导。本表主要包含基本经营情况、涉税事项、主要股东及分红三部分。
二、报告的主要变化
1.将表中“基本经营情况”中的“108”改为采用一般企业财务报表(2019年版),并修订了报告说明。
2019年,财政部印发《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再次进行调整,《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同时废止。
因此,本栏填报说明也修改为:纳税人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制2019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制2018年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规定的格式编制财务报表的,应选择“是”,其他为“否”。
注意事项:纳税人勾选“是”的,由于主表(A100000)中没有“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信用减值损失”、“净敞口套期保值收益”等项目,主表不需要填报这些报表项目,直接在第10行“营业利润”中填报财务报表中的“营业利润”,利润表中归集的“研发费用”按照期间费用表(104000)第19行“十九、研究费用”管理费用填报。
勾选为“否”的,纳税人按前次填报项目填报,政府补助、资产处置损益等项目计入营业外收支,执行第10行“营业利润”表
专家关系验证。
2.表中“基本经营状况”中的“109家”小型微利企业略有调整
结合2019年度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将“109户小型微利企业”申报说明改为: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选择“是”,其他选择“否”。
注:由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包括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和年应纳税所得额,建议填写该信息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再填写“109”项。“109”中选择“是”,但相关指标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企业将无法享受减半征收优惠。
三。报告要点提醒
1.基本操作条件
注意:本节为必填项。
关键提醒:
1.“101个纳税企业申报类型”“102个分支机构地方纳税比例”
从跨区域经营企业类型代码表中选择对应代码,填写“101税企申报类型”。
注:“101纳税申报企业类型”选择311“分支机构(需完成年度申报并按比例纳税)”的,需同时填写“102分支机构地方纳税比例”。
2.“103总资产”,“104职工人数”
填写这两栏时要注意资产总额和员工人数的计算方法。
“103总资产”:纳税人全年申报资产总额的季度平均值,单位为1万元,保留小数点后2位。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期初值+期末值)÷2
年度季度平均值=年度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中开业或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实际营业期间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例如,某企业一季度初资产100万,一季度末资产120万,二季度末资产140万,三季度末资产140万
四季度末为160万,四季度末为180万。填写基本信息表的资产总额应该是多少?
一季度均值:(100+120)/2=110;第二季度平均值:(120+140)/2=130;第三季度平均值:(140+160)/2=150;第四季度平均值:(160+180)/2=170;全年季度平均值:(110+130+150+170)/4=140;报告表填写140。
“104名职工”:纳税人填报职工人数的年度季度平均值,单位为人。职工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与企业接受劳务派遣工人数之和。依据和计算方法同“103总资产”。
风险提示:
(1)按人或按人计算的,均为3人;
(二)代收税款的企业职工人数应包括分支机构;
(三)依据和计算方法与“资产总额”口径相同,是指年中开业或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实际经营期间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计算公式为:季度平均值=(期初值+期末值)÷2,年度季度平均值=年度季度平均值之和÷4
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
纳税人根据会计核算中采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从“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类型代码表”中选择相应代码填报本项。
2.涉税事项信息
注:本节所列项目为必填项(必填项),纳税人有或有上述项目时必须填写。纳税人未填报的,视为上述事项不存在或不发生。
关键提醒:
1.“203境外收入抵免方式选择”
企业有境外投资收入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分国家(地区)不分项目,或者分国家(地区)不分项目的抵免方式。同时,如果填写“203”,应根据实际情况
国际信息填写A108000/A108010/A108020/A108030。
相关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84号)
注:境外收入抵免方式一经选择,5年内不可更改。
2.“204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
纳税人投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且为其法人合伙人的,选择“是”。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无论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应填报此项。
3.“205家创投企业”
如果纳税人是风险投资企业,则选择“是”。
创业投资企业无论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应填报此项。
4.“206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类型(填报代码)”
被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纳税人,应当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类型代码表中选择相应代码填报本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无论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应填报此项。
5.“208家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类型”
纳税人按照企业类型从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类型代码表中选择相应代码填报本项。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和条件的,无论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均应填报此项。
注:本栏填报企业应注意填写A107042表,并根据本栏填报的企业类型和实际经营情况,选择A107042表中“税收优惠基本信息”对应的减免方式。
6.“209个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类型”
纳税人投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符合财税(20
18)符合27号文等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条件并按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填写本项。
纳税人投资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选择“130纳米”,投资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150亿元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选择“65纳米”;如果同时投资上述两类项目,可同时选择“130纳米”和“65纳米”。
注:符合“208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类型”和“209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类型”申报条件的纳税人应同时申报。
7.“21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纳税人根据申报期当年及申报期次年取得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号,填报本项目下的“210-1”“210-2”“210-3”“210-4”。例如,纳税人进行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210-1(申报期)入库号”应先填写“2019年(申报期)入库号”,“210-3(申报期下年)入库号”应先填写“2020年(申报期下年)入库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