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会计师是主管本单位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是本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工作,直接对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负责。
总会计师不是专业技术资格,而是单位的行政领导,相当于行政副职。
单位设总会计师的,本单位行政领导成员中不得有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总会计师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参与本单位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
1.国有及国有资产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立总会计师。
2.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立总会计师。其他单位根据业务需要,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设置总会计师。
总会计师应当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除一般担任领导职务的能力外,还需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