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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账本会计培训学校不退学费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2-10-11 12:21:08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105

其他违规收费行为。对上述乱收费行为之一的,学校将责令其立即停止收费。未办理收费手续的,立即补办手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情节,由纪检监察或审计部门给予单位经济处罚,对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第二十六条截留收费收入未上交学校财务部门单独设立账簿,私存、使用资金按私设小金库给予没收资金处分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纪律责任或由组织部门组织处理。第二十七条财务人员收费员违反规定收费的,视情节给予一定的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吊销收费员资格。第二十八条各单位会计、收费员因保管票据不当,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票据损失。损失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六章第二十九条实行独立核算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校办企业和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经营性收费的规定执行。792延边大学对外服务收入分配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对外服务收入,增强学校综合财力,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学校对外服务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核算、项目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第三条学校对外服务收入分配应当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学校整体利益和各机构、单位局部利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第四条部门发展资金对外服务收入按比例划分后留给部门的资金,称为部门发展资金管理。本着宏观调控、微观搞活的原则,在符合国家有关财政经济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适当下放自主调控和管理权限,调动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第五条根据国家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规范学校收支管理,防止各项收入流失和资金体外循环。第二章对外教学服务的收入和分配第六条对外教学服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对外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教育向单位或学生个人收取的培训费收入,如委托培养研究生、留学生,自考学生、特殊招生,成人教育、等等,以及通过非学历教育向单位或个人学生收取的学费收入,如研究生课程学习、短期辅导班、培训班、进修生、干部专员等第七条学历教育收入分配委托培养研究生学费收入分配一、学校提取352、教学单位提取65,其中35用于事业发展30用于管理费、教师讲课报酬等793研究生学费收入分配一、学校提取60 2、办学单位提取40,其中20用于事业发展20用于讲课报酬。留学生学费收入包括语言生拨款1、学校提取602、教学单位提取40,其中20用于职业发展20用于讲课报酬等。从考生中分配学费收入1。独立自习班学费收入分配。90%的办学单位主要用于讲课报酬和事业发展。2.合作自习班学费收入分配。办学单位和合作单位提取其中办学单位50%用于事业发展,50%用于讲课报酬的95%。第八条非学历教育的收入分配研究生课程和班级的收入分配一。学校摘录352。办学单位提取65条,其中20条用于事业发展,45条用于讲课报酬。研究生课程校外班收入分配1,学校提取15 2,办学单位和合作单位提取85,其中办学单位分成50用于事业发展50用于讲课报酬等研究生课程学费收入分配1,学校提取35 2,办学单位提取65,其中30用于事业发展35用于讲课报酬等等。外国留学生短期培训班学费收入分配1,学校提取55 2,校部提取45,其中20用于职业发展25用于讲课报酬等,进修生学费收入分配1。学校抽取50。2、并由办学单位提取50名。主要用于职业发展。794辅导班、培训班学费收入分配1、学校提取20 2、班级单位提取80,其中40用于事业发展40用于讲课报酬等第三章实验室、体育馆、教室收入与分配第九条各医院中心实验室、体育馆、教室应当首先满足本科、研究生教学科研需要。在确保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基础上,实验室、体育馆、教室可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有偿服务项目、方式和收费标准报学校、财政、物价部门核定。实验室、体育场馆、教室等对外开放收入,学校提取毛收入30,院系提取70,其中40用于事业发展,实验设备和场馆维护30用于管理费。第四章其他收入与分配第十条其他收入是指利用学校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条件,为学校和社会提供各种服务而取得的收入。其他收入要全部上交学校,相关支出通过学校预算统一安排。其他收入主要包括用户网络使用费、学校提取的院系基金80项、机房学生上网费20项、学校提取的院系基金70项、第三十条各单位对外服务收费及票据管理按《延边大学业务收费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二条各单位对外服务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交财政部门入账,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截留、转移、隐匿、挪用、贪污,不得私设“小金库”。如有违规,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十三条依照会计法的规定,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本单位的一切经济业务活动负责.第十四条各创收单位对外服务收入分配提成由创收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学校有关规定自主支配。教职工个人所得应按《学乐佳学乐佳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各缴费单位应履行代扣代缴义务。796延边大学学杂费收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证学费、公寓费和其他应由学校财务部门收缴的费用的顺利收缴,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学生应在每学年规定的注册日期前缴清本学年学费及相关费用,方可注册。具体缴费时间为新生报到时一次性缴纳一年学费及相关费用。学生按规定缴纳一学年二分之一学费及相关费用后方可注册。各相关部门凭财政部门的收费收据办理学生注册、公寓入住等相关手续。第三条学生家庭因困难或其他原因无法在上述期限内缴清全部学杂费的,由学生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学生处和学校学生处审核核实。新生由教务部门会同审批审核签字。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学期并将意见报学校财务部门办理缓缴手续。第四条对可能享受学费减免的,采取先缴后退的办法。即开学时正常缴费,再按照延边大学学费减免管理规定办理减免手续。减免学费名单经学校审核通过后,由财务部门办理一次性退费。第五条未办理缓缴学费手续或超过缓缴期限的差额,按下列办法办理。停办未缴学费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助学金、奖学金、民族费,补缴学费后不再补发。学年第一学期结束仍未上交的,不得参加考试。学年第二学期开学一周内仍未上交的,自动退学。第六条学杂费退费的有关规定学杂费退费金额以应退项目的实际支付金额为准计算。学费和公寓费按学期退还。开学后半个月内退学的,可退还该学期及剩余学期学费。休学半个月以上者,不退该学期学费和公寓费,可退剩余学期学费和公寓费。申请自愿退学的,依照本条第款退学或者开除的规定执行。对797名非学生本人原因退学的新生,经责任部门审核签字后,全额退还学杂费。学生要求退还学杂费时,应提供原缴费收据。如不能提供原付款收据,一般不予退还。第七条开学后因故退学的学生,到学年才退学。不能返校的,按第六条规定退费。停课未缴纳学杂费的,复学后按年级费标准缴纳各项费用。第八条学生退学时间按实际离校时间计算。离校前的时间应计算缴纳学杂费。未缴纳学杂费前,不办理相关离校手续。第九条每学年应缴之费用,应于入学前或学年开始前以书面通知学生。收费项目和金额应在通知中列明。第十条收费时财务部门应出具正式的收费收据,学生应妥善保存收费收据的收据复印件,以便核对。第十一条学生可向学校财务部门查询收费事项,财务部门负责给予查询答复。第十二条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财务处、教务处、学生处协商,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798延边大学学院财务管理规定1.机构设置根据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精神,除设置学校财务处外,部分学院根据业务量和需要设置财务室。学院财务办公室负责管理和核算学院的有关财务活动。学院财务室是学校财务部的附属机构,由学校财务部管理和领导。学院财务人员参加学校财务部门组织的业务考核和培训执行学校财务部统一的奖惩规定和工资福利待遇。考核、奖惩时参考学院提出的建议和反思。二、岗位设置学院财务室根据业务量和需要,一般设置主任、会计、出纳等三个岗位。各岗位职责与学校相应岗位要求相同,业务分别由学校财务部门相关部门指导。3.工作职责和核算内容。配合学院领导管理学院的经济活动。结合学院实际,提出收支预算、资金使用、基本建设等方面的建议和方案。协助学校检查学院职工工资、学生助学金发放及临时工工资审核发放情况。799负月度资金使用计划按批准的项目和计划执行。学院或学校财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四、核算办法每月初按照预算和学院支出内容编制用款计划及时归集资金。根据学校财务部门批准的学院相关经费使用计划审批收取财务收支相关费用。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对学院各单位创收资金及时入账,再由学院财务室根据各创收单位使用计划进行管理。五、学院经费签批程序预算内正常业务支出由学院分管财务工作的院长签批。按项目管理教学经费和科研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签批。学院管理使用的提成和创收分成资金,由学院分管财务工作的院长签批。学院各创收单位使用的提成和收益分成资金,须经创收单位主管领导签批。重大开支或预算外开支,请示学校分管财务工作的院长和财务处处长后方可办理。800延边大学新校区建设资金管理规定为加强新校区建设资金管理,确保新校区基本建设计划顺利实施,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实现效益最大化,根据《学乐佳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学乐佳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一、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主要任务、原则和职能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和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和监督考核,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基建资金办公室职责1、负责审核基建部门提出的新校区资金支出2、负责向上级部门申请项目资金并确保资金及时到位3、负责单体项目和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款拨付4、负责学校供应物资设备的支付管理和拨付。负责总部正常运转所需资金的管理6、负责总部其他财务信息工作7。参与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的招投标工作8。严格按照相关支出范围和标准进行核算,按时9编制年度财务结算报表和竣工财务结算报表,接受各级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审计。二、新校区建设资金申请及支付项目负责人每月25日将项目进度月报材料及设备支付计划送规划办审批。每月30日前由规划办对预算人员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