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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证直接评定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2-10-11 11:20:45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141

恭喜你!7月1日起,持有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职称证书的,可免高级会考试,直接申请高级会评审!

6月12日,上海财政公布最新消息: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且注册执业满10年,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证书的人员,可免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直接按照本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要求和程序申报高级会计师评审。

在电话咨询了上海的财务人员后,大白的简单总结是,持有注册会计师证满10年,且有中级证书,就可以免考,可以直接申请高会评审。

当然,上海是目前唯一的试点,就是这样的新政,但其他省份也快。

所以恭喜那些已经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和中级会计职称证书的同事们!免试高招,可直接申请复核。感觉就像“白捡了个高级证书”!

具体通知如下:

关于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沪人()187号,以下简称《评审办法》)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本市2019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I.组织结构

本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组织机构为“上海市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上海市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公室”),市会计高评办公室设在上海市财政局会计处。

二、申报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含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

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具有中级会计师资格,在本市企事业单位相应岗位(岗位)聘用,拟聘用高级会计师岗位(岗位)的人员。当年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予受理申报(已按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除外,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

三、申报方式

2019年度上海市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主要流程包括:网上申报、资格审查、网上缴费、提交纸质材料。

(一)网上申报

1.登录路径。申报人员可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信息公开-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在当前页面查询当年相关评审通知。在登录页面下载申请人的操作手册。

2.报到时间。网上申报自2019年7月1日开始,至2019年7月15日结束。

3.申报要求。申报人进入职称服务系统后,按照操作提示和帮助,点击《关于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如实注册用户信息,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规定申报材料。申请材料填写完毕,相关证明材料上传后,需先确认后提交。应聘者应确保上传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全,影响评审。

4.论文寄送要求。申报人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传申报材料后,还应于7月1日至7月15日登录上海财政网(“2019年度上海市高级会计师评审论文申报系统”)上传主要论文(主要论文必须与“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传的论文一致,且必须为Word文档且与提交的纸质文件完全相同)。市会计高评办将委托相关专业机构统一测试试卷,2019年7月18日至23日通过手机进行短信

信将论文的测试结果反馈给申请人。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或考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1.资格审查。市会计高评办工作人员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分配受理号,并通知申请人缴纳复核费。因需逐一评审、陆续分配受理号,请自提交材料起至2019年8月20日,通过“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中的“评审流程视图”功能及时了解工作流程。一般不采用电话通知的方式,也不需要反复咨询。

2.网上支付。统一采用网上缴费方式,收费标准为受理费每人100元、评估费每人800元。

网上申报审核通过、缴费成功后,申请人向市会计高评办提交书面纸质材料及相关证明原件。

1.需提交的书面材料包括:

(1)《申报高级会计师材料目录》1份(张贴在自备材料袋外,可在网上申报界面“相关表格”栏下载打印);

(2)《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评审报名表》3份(A4纸,可在网上“生成报名表”栏自动生成);

(3)受理证明1份(网上缴费成功后,可下载打印);

(4)两张两寸照片。

2.需要检验的材料包括:

(1)送审论文或著作(2篇或3篇);

(2)学历、专业技术资格、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非执业会员证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证明等证明材料,外语水平材料、计算机水平材料等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3.按规定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四、2019年8月26日至8月30日期间,申请人凭网上下载的受理号向上海市议会(地址:中山西路2230号1号楼1315室)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验收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联系64386502。

IV.审查安排

根据《评审办法》规定,市会计高评委将按程序组织评审。其中,2019年10月19日至11月3日择期举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不参加面试答辩的,视为放弃本次复核,不再办理补充面试答辩,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五、相关说明

(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号)精神,为减少重复评价,减轻会计人员负担,打通会计职称制度与相关职业资格的职业能力互认通道,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并注册执业满10年的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申报时会员关系应属于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证书的,可免于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按照本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要求和程序直接申报高级会计师评审。

(二)市会计高评办将利用全市社保系统对申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核查比对。凡存在虚报、谎报、瞒报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评审的前置条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证书不作为必备材料。具有相关证书等能体现本人外语、计算机水平的材料(近5年取得)的报考人员,可自愿随报名材料一并提交。

(四)设在本市的中央和国务院部委直属单位有关人员需要委托地方评审的,由具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限的上级单位出具书面委托函,委托市会计高级评委评审。

(5)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岗位空缺情况进行申报。

(六)2018年度评审未通过且2019年度无突出业绩或重大贡献的,不接受本次申报。

咨询63185009、54679568转分机17116、17041。

特此通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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