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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育培训机构会计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2-10-10 09:42:29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117

我公司是一家学前培训教育机构,在全国各地有几十家实体店。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了我们的线下业务,只能依靠线上培训业务维持运营。在当前应对疫情的背景下,国家对我们这样的企业有没有出台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答:税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第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税(2016)36号《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说明》执行。培训等非学历教育服务属于生活性服务范围。因此,你公司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可按规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优惠。

以上是小编针对“我公司是一家学前培训教育机构,在全国各地有几十家实体店。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了我们的线下业务,只能依靠线上培训业务维持运营。在当前应对疫情的背景下,国家对我们这样的企业有没有出台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希望能帮助你回答这个问题。如果您想了解更多会计实务和税务实务知识,可以关注“学乐佳”微信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