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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会计培训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2-10-10 08:50:22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104

《宜春市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通知》已下发,所有已从事会计工作并在网上采集信息的会计从业人员均需参加。培训时间为2018年9月12日至2018年12月31日。详情见下文。

宜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宜各单位,市属各企业:

为提高我市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奎(2007)11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赣财奎(2018)21号)要求,现将我市2018年度市属、中央和省直单位、市属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一直从事会计工作并在互联网上收集信息的会计从业人员。

二、培训内容

继续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为:管理会计政策解读、企业会计政策解读、2018年重要税收政策解读、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及政策解读、重大经济事件回顾。

三、培训形式

1.以面对面培训为重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会计人员参加当地会计管理机构组织或指定的现场教育培训单位。地方面授培训单位由各地财政部门公布。我市集中面授培训时间和地点为:

培训时间:2018年9月12日-2018年12月31日

报名地点:宜春市行政审批局(宜阳大厦中座二楼财政局窗口),联系18823719231。

集中面授培训单位及培训地点:宜春市袁州区明月北路536号老联通公司三楼宜春白领电脑会计培训中心,联系电话:1882371923

1.

2.线上继续教育培训,登录“江西财政”网(),点击首页左侧“江西会计人员远程继续教育”图标,选择“北京全国学院远程教育网”或“北京学乐佳”进入学习。

四、收费标准

按照规定,培训费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5.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

全市统一使用《江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与阅读(2018年版)》。

VI.培训要求

1.现场培训应严格按照规定课时进行教学和考试。严禁以培训为名收取费用。如发现乱收费行为,一经查实,取消主办方培训资格。

2.各单位、各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3.培训结束考核合格后,颁发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4.对纳入低保范围的下岗失业会计人员,减免其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集中面授培训费。

5.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安排本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并将此项工作作为年终目标考核内容。

6.各培训单位在组织培训时,必须将培训计划(内容、时间、地点、人数等)报当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备案。

7.为确保培训质量,市财政局将对各培训单位培训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