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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会计证考试培训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2-10-08 12:07:31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52

根据省厅《关于做好2013年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的通知》,为做好2013年第二季度长春考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制定本方案。一是考试组织领导加强对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长春市财政局决定在长春考区设立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考试实施过程,具体组成如下:主任:长春市财政局副局长李晓玲:长春市会计考试中心主任祁玉斌、吉林财经大学实验中心主任袁继林、长春大学管理学院书记孙勤波、高立波,工作人员:曲兴丽、齐英、张志成、徐明辉、冯建柱、张玉福、高大明、高振东,考试期间值班电话18823719231(曲兴丽)。值班负责人18823719231(祁玉斌)。二是考点设置在长春考区。设吉林财经大学、长春大学、长春市会计人才培养服务中心3个考点;考场共11个。第一考场A(中央电教室1)、第一考场B(中央电教室2);第二考场a(401室)、第二考场b(422室);第三考场(财大6实验室)、第四考场a(财大1实验室)、第四考场b(财大2实验室);五A考场(财经大学10实验室)、五B考场(财经大学11实验室);第6考场A(财大21实验室)、第6考场B(财大24实验室);第七考场A(财大一语音室)、第七考场B(财大二语音室)、第七考场C(财大三语音室)、第八考场A(财大四语音室)、第八考场B(财大五语音室)、第八考场C(财大六语音室)、第九考场A(财大十五语音室)、第九考场B(财大七语音室)。培训服务中心省巡回考试:考官:张磊18823719231、李梦妮18823719231;副主考:张玉福18823719231第一考场A(中央电教室1)监考:2所警察学院(1中心)第一考场B(中央电教室2)监考:2所警察学院(1中心)(2)长春大学管理学院省级巡回考试:主考:吴丹18823719231;彭媛媛18823719231副主考:徐明辉18823719231第二考场A(昌大401)监考:2警校(昌大2)第二考场B(昌大422)监考:2警校(昌大2)(3)吉林财经大学实验中心主考:曲兴丽18823719231副主考:齐颖18823719231四考场A(财经大学一实验室3007)省内巡回考试:监考:警校2(财大2)。第4考场B(3010,二号实验室,财大):警察学院2所(财大2所),第5考场A(财大2001第10实验室)、以及省内巡回考试:监考老师:5 B考场(2004年财大11实验室)警察学院2人(财大1人)及监考人员:警校2人(财大1人)、a考场6人(4004、21财大实验室)、省巡考:监考员:警校2人(财大1人)、B考场6人(24实验室4007)、监考员:警校2人(财大1人)、a考场7人(语音室3049)、省巡考:监考员:警校2人(财大2人)、B考场7人(语音室3046)、监考员:警校2人(财大2人)、C考场7人(语音室3044人)。工作人员:警校2所(财大2所),8考场B所(3040,5财大语音室),监考人员:警校2所(财大2所)。第8考场C(3038,6财大语音室):警察学院2人(财经大学2人),第9考场A(财经大学15实验室1007)、及省巡考:监考老师:警校2所(财大1所)、第九考场B(财大第七语音室2038)监考老师:警校2所(财大1所),9号考场C(财大8语音室2040),监考人员:警校2人(财大1人)4、考试科目1、会计基础2、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3、会计电算化5、考试时间6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2:40-15:40七、岗位要求(一)考前40分钟监考人员进入,不携带通讯工具,坚守岗位,监考期间不吸烟、看报、吃零食、谈笑风生、谈论试题相关内容。(二)监考人员进入考场时必须佩戴监考标志。(3)开考前20分钟开启考场监控设备。(四)考生考前30分钟入场,监考人员逐一核对考生准考证、身份证照片与考生为同一人,并使用二代身份证识别仪对考生二代身份证进行识别。(五)引导考生进入考场就座,检查禁止带入考场座位的物品,包括书籍、纸张、收发图像及各种具有文字功能的电子设备等。一经发现,监考人员应当立即没收并妥善保管。(六)考前5分钟,宣读考试纪律,提醒考生登录考试页面,提前输入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做好考试准备;提醒考生(长春),两个字母cc应为小写;提醒考生,严禁携带和使用U盘。(七)考试开始后,由一名监考人员在前台监考,其他监考人员逐一核对考生身份证信息、准考证信息与电脑显示的信息是否一致。严禁他人替考。(八)考试结束后20分钟(含20分钟),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各考点可根据考点服务器上报名考生人数填写本考点缺席人数统计表。(九)监考人员应在考试结束前10分,向考生提示考试剩余时间。(十)考试工作人员会同考点技术维护人员,在考试结束后10分钟内及时上传考试成绩。(十一)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填写《考场情况表》,交考点考务办公室。8.特殊情况处理(1)考生身份证遗失或身体卡号错误的,可出示驾驶证、护照、公安机关证明、临时身份证、户籍等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经监考老师和主考确认后,可准予参加考试。(二)考试结束后,查验考生证件时对考生身份有疑问的,发给考生《疑似作弊考生通知书》,由考生签字,并告知考生考后到考务办公室核实身份,监考人员会同主考、考区负责人向考生询问相关问题,鉴别身份真伪。确认为替考的,由考生签字,按严重违纪处理,扣留准考证,按规定填写考场报告,取消考试资格。本科考试结束后,考生未到考务办公室核实身份的,视为替考,按有关规定处理。(3)如发现考生身份证姓名与准考证姓名有误,应向考点主考和省厅巡考人员报告。审核确认后,允许考生凭准考证上的姓名参加考试。(4)如照片与本人相似度不高,无法确认是否为本人的,带考生到考务处现场拍照,并提醒考生审核通过后,使用此照片办证,并在附表2登记。注:以上3、4点,(1)各考区请提前准备好红色相机背影场景,且大小不超过20K,格式为114*156。每个候选人的照片档案上都要注明候选人姓名,以免拍摄省厅无法使用的照片;(二)请各考点及时收集汇总补录考生信息,考后查询补录考生考试成绩,并将符合条件的考生补录照片及时电传至省厅。(五)考生身份证号、姓名有误的,由考生到考务处填写准考证勘误,并对自己填写的信息负责。

长春市会计考试中心201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