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45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初级、中级资格证书核发、换发有关事项的公告》,现将我市2021年会计初级资格证书核发工作通知如下:
一、分配对象
参加我市组织的全国统一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符合有关规定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二、发证机构
我市由各县区财政部门负责开具证明。
三、发放时间
证书发放和领取时间以考生报考地财政部门通知为准。
四、证件管理
(一)证书发放
1.分配过程。由市财政局向各县区财政局发放证书,各县区财政部门通过“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证书发放管理”发放证书。
2.证件办理。审核通过的人员,可持身份证原件到报名时选择的财政局领取(领取时需出示代办人和证书合格人员身份证),也可登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证书邮寄申领模块”申请邮寄服务,邮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具体流程见《证书办理流程图》。
(二)销毁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规定,“未按时领取的证书,由证书颁发机构保管;考试结束后满五年未领取的,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考生在证书销毁后申请领取证书的,相关证书颁发机构按证书补办相关流程办理。
五、相关要求
证书的发放关系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
各县区财政局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公布领证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确保证书顺利发放。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证件管理,为申请人提供更加灵活、便捷、优质的服务。
附件见原文链接
附件1:菏泽市初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地点一览表。XLS
附件2:证件办理流程图。Docx
菏泽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29日
关于做好2021年会计初级资格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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