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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会计证后改了户口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2-09-28 08:56:37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108

附件一: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关于发布“港澳台居民和外国公民”

参加2008年学乐佳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报名规则的通知

财考[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港澳台居民和外国公民参加2008年度学乐佳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已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200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附:《港澳台居民和外国公民参加2008年度学乐佳学乐佳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2008年4月8日

附件:

港澳台居民和外国公民参加2008

学乐佳学乐佳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

注册小册子

根据《港澳台居民和外国公民参加学乐佳学乐佳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办法》及《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互免实施协议》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互免协议》的有关规定,现将2008年度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港澳台居民和按对等原则确认的外国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一)具有学乐佳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或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会)认可的港澳台地区或外国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已取得港澳台地区或外国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

(三)已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单科成绩合格证书。

对等原则是指外国公民所在国允许中国公民参加该国注册会议

中国政府还允许本国公民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

二、豁免条件

已取得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一般证书的人士,以及考核合格的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公会会员,均可申请豁免审核及财务成本管理(具体申请程序见附录3、附录4)。

三、考试科目及范围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委发布的《2008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日期及实施情况

(一)考试方式:闭卷、笔试。客观试题采取填写答题卡的方式作答;主观题除英文自选题外均采用汉字书写作答(简体、繁体中文不限);英语选项答案用英语书写。

(二)考试日期:2008年9月19日-21日。会计考试时间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150分钟。

考试顺序如下:

9月19日下午2时至5时审计

9月20日上午9:00-11:30税法下午2:00-5:30会计

9月21日上午9:00-11:30经济法下午2:00-5:00财务成本管理

(三)考试地点:北京、上海、香港。具体地点将在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通知。

五、报名日期、费用及方式

请报名前仔细阅读本简章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办法、规则、代码及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或到报名点查询)。报名即视为充分认可并自觉遵守。领取准考证时,考生还要领取《考官必读》,以便按规定参加考试。

(一)在香港参加考试应

考官

1.注册会计师考试机构:香港会计师公会、澳门会计师公会、台协两岸服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代表本事务所分散的候选人集体注册,但不得代表本事务所以外的分散候选人注册。

2.考试机构地址(见附件1)。

3.报名日期:2008年4月11日至4月30日,具体时间由各考试机构根据当地情况公布。

4.报名费:各考试代理机构按当地物价水平向考生收取考试报名费、代理费和手续费。报名工作结束后,各考试机构应向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考办)汇交每科480元港币的报名费,用于报名组织、资格审查、准考证、信息卡发放、命题、试卷打印寄送、租用考场、阅卷、成绩公布等工作。

5.考试辅导资料:请到考试代理机构购买考生所需的考试辅导资料及相关参考书。

(二)在北京、上海参加考试的考生

1.全国考办、上海注册会计师协会、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注册会计师协会、台湾地区协会两岸服务工作组均受理北京、上海地区考试报名(地址见附件1)。

在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名的考生,只能在北京、上海参加考试。如需在香港参加考试,请直接向香港会计师公会报名。

2.报名日期:2008年4月11日至4月30日(周六、周日闭馆);上海、广州、深圳注册登记具体时间由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当地情况公布。

3.报名费:在北京参加考试的考生每科报名费为人民币60元,在上海参加考试的考生每科手续费为人民币10元,每科报名费为人民币55元。

台湾协会二

岸上服务工作组根据当地物价水平确定报名费收取标准,向全国考办汇交在北京参加考试的考生每科60元人民币、在上海参加考试的考生每人10元人民币、每科55元人民币的报名费。

4.考生所需的辅导资料及相关参考书请在报名地点购买。

(3)考生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明:

1.合法身份的有效证件(护照、身份证等)。

2.有效学历证书,或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证书,或上一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单科合格证明,或上一年度准考证。

3.近期(去年或今年)2寸免冠照片1张。

考生通过考试报名资格后,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信息卡》,全国考办在考前15天发放准考证。

(四)考生可以申请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也可以申请参加部分科目的考试。

(五)考生可以直接报名,也可以委托他人报名。

六、考试用书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全国考委会批准的《2008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组织出版考试辅导资料及相关参考资料,考生可自行订购。

严禁其他单位和个人以国家或地方考委会、考办、考委会委员、考试命题专家等名义发布考试辅导教材、有关参考资料和举办考前辅导班。全国考办将保留对上述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为方便考生复习考试,全国考办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开设考试问题解答专栏。2008年6月起,考生将陆续解答考试中遇到的问题和复习。请考生注意。

考生在复习备考过程中遇到教材专业问题,可传真至全国考办

全国考办将开通24小时传真电话(18823719231);或发送电子邮件:

请将会计问题发送到Examkj;

请将审核问题发送给ExamsJ;

请将财务成本管理问题发送到Examcw;

经济法问题请发至Examjjf;

请将税法问题发送给考试方。

全国考办将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汇总,经研究后重点解答考试政策和教材专业问题;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准则有关的政策问题将提交有关机构研究。全国考办原则上不办理考生个人答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