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正处于基建时期,与新入职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根据合同,企业先把新聘用的人员送出去培训一年。如果员工在一年内辞职,辞职员工需要缴纳企业实际缴纳的培训费。如果企业收到员工返还的培训费,是否可以视为违约金收入?如何入账?答:《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规定:(一)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包括专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还包括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聘任的人员,如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等。在企业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正式聘任,但为职工提供类似服务的人员也纳入职工范畴,如劳动合同人员。根据上述规定,新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属于企业职工。在新员工任职期间,根据财政部意见,学乐佳全国总工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企业缴纳的培训费属于职工教育经费范围。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职工离职时,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收回的培训费不需要冲抵职工教育经费,属于企业取得的合同违约金收入。收回培训费时,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