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证书可领补贴!济宁市在职参保职工注意事项
从市就业办获悉,为鼓励引导企业职工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促进职工不断提升技能水平和职业转换能力,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在调整就业结构性矛盾、弘扬工匠精神、加快人才强省战略、助推新旧动能转换等方面的作用。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的通知》,将企业职工取得的58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范围。
补贴范围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企业职工取得的58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纳入补贴范围,其中准入类35项,水平评价类23项。
补贴标准
准入补贴标准--证书不分级别2000元;证书分两个级别,按级别分别为2000元和1500元。
评优补助标准--高级、中级、初级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
申请条件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现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申领条件由企业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放宽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含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职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人事考试中心等全国网上查询系统上查询,并于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应用方法
符合条件的职工,自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携带专业技术证书、身份证、社保卡等相关材料到参保地经办机构现场申报。在市政府参保
向市就业办提出申请,在县市区参保的,向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回学乐佳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