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在考区赤峰市财政局或各旗区县财政局核算单位取得内蒙古赤峰市会计证。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在“内蒙古学乐佳-总站”()
二、内蒙古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如下:
1.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分上、下半年两个批次进行。20度002批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10月10日开始,11月28日结束。考试科目全部合格的考生,须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持报名时申报的相关证书和证件原件到考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指定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未领取证书的考生,不能再作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依据,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内蒙古赤峰市财政局及所属旗、区、县财政局会计股负责职业资格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一)印制、领取证书。包括打印和领取新颁发的证书,打印和领取补充证书、补办证书。(2)档案查询和密码重置。(3)档案变更。包括身份证号、姓名、照片以外的一般信息变更审核。
3.取得会计证所需的文件、证件原件包括(部分地区要求同时提供复印件):
(1)身份证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高中及以下学历不作要求);
(3)报考时上传的照片原件1张(打印的1甲街道封闭);
(4)在校学生证明(已填写“在校学生信息”的考生须提供,未填写的不作要求,证明中必须包含的信息:身份证号、姓名、学校名称、所学专业、学制、入学或毕业年份证明可为有效学生证);
(5)本人属于本考区考生的证明(可以是户籍或身份证、工作单位证明、学校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