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纳税信用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已逐步融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等领域,是衡量一个企业或个人商业信誉和道德品质的重要标尺。良好的纳税信用已成为经济社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通行证”。
一、纳税信用如何评价?
纳税信用评价是税务机关依托金税三期纳税信用管理系统,根据采集的企业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依据公告《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20号第40号)、《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办法(试行)》(20号第48号)、《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8号)、《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7号)、《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15号)对企业纳税人一定时期的纳税信用状况进行评价。
二、纳税信用分为几个层次?
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分为A、B、M、C、D五个等级,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含数)(不含未评A的情形);B类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含本数)不满90分,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含本数),但存在未评a的情形;M级纳税信用适用于新设《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无失信行为的企业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含)以上的企业;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含本数)不满70分;D级纳税信用由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低于40分确定或直接判定。
三、什么是两增两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健全纳税信用体系,推出四项优化纳税信用
管理办法,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纳税人积累信用资产,促进税收遵从。
(a)两项增加
1.增加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自愿参加纳税信用评价。企业纳税人设立的分支机构,已在税务机关完成登记信息确认,且核算方式为非独立核算的,可自愿参加评价。参评后不再评价2019年以前的等级,其存续期间适用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
2.增加纳税信用评价前指标审核机制。对指标评价有异议的纳税人,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定)申请表》,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主管税务机关在开展年度评价时进行复核调整,并凭评价结果为纳税人提供复核自助查询服务。
(二)两次调整
1.调整纳税信用评价评分办法中的起始评分规则。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有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100分开始评价;近三个评价年度无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评价从90分开始。
2.调整D级评价保留2年的办法,适当放宽相关标准。对因评价指标得分被评为D级的纳税人,次年由直接保留D级评价调整为评价时扣11分,2019年以前纳税信用等级不追溯调整。
四、A级纳税人有哪些激励措施?
目前,税务部门对A级纳税人有以下激励措施:
(一)向社会公布a级纳税人名单;
(二)一般纳税人可一次性领用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领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领用量时即时办理;
(三)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四)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等级(简称连续3个A级)的纳税人,除可享受上述措施外,税务机关还可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五)可评为出口企业并享受出口退(免)税便利措施的企业;
(6)税收抵免A
出口退税审核关注信息中等级为一至三级的自营出口企业,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
此外,税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
比如,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推送A级纳税人名单,便利企业融资;提供行政审批绿色通道,财政资金项目优先安排,粮食、棉花等进出口配额鼓励,交通运输、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方面享受便利服务。
5.对D级纳税人有哪些惩戒措施?
目前,税务机关对D级纳税人有以下惩戒措施: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辅导期内按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领用交(验)新,严格限量供应;
(二)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为四类,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三)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类资料;
(四)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行为的,不得在规定的处罚幅度内适用最低标准;
(五)被评价为D级的D级纳税人直接责任人员注册或者负责经营的企业,在纳入纳税信用管理当年纳入评价范围,直接判定为D级;
(六)D级评价保留2年,第3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七)不得享受部分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八)不得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
此外,税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出台了一些联合惩戒措施:
比如,将黑名单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资格、资质考试、乘坐高铁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VI.哪些税收抵免
事易失分?
通过对全省纳税信用数据的分析,以下几项容易丢分,需要您注意:
(一)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缴纳的。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扣缴税款,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或代缴已扣缴税款的,每次扣5分。
(二)到评估期末少缴的税(费)。考核期结束时,欠税(费)额5万元以上的扣11分,欠税(费)额5万元以下的扣3分。
(三)银行账户数大于向税务机关提供的数量。税务机关发现未填报银行账号的,一次性扣11分。
(四)未按期限开立(变更)账号的。自开立银行基本存款账户或其他存款账户(或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逾期或未报送的扣5分。
(五)发票毁损、遗失。未按规定保管纸质发票以及发票毁损、丢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税收管理系统中的违法记录扣减纳税信用分,每次扣3分;擅自损毁发票的,每次扣11分。
(六)非正常原因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申报为零(负)。报告期在评价年度内。除季节性生产经营、政策性减免税等正常原因外,报告期内增值税应纳税额小于等于零,导致未评A级。
(七)有异常入户记录,逾期缴纳纳税评估或者税务稽查税款、滞纳金、罚款,造成直接D级的。
(八)评价年度无主营业务收入。一年从事生产经营的存量企业,如果一年内长期没有主营业务收入申报,即使没有其他扣减情形,也会导致直接M级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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