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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会计实务培训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2-09-22 09:57:48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148

赣州会计初级职称培训,学习乐家初级职称网课很划算。

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法律效力原则

为了让广大学员在备考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更快地掌握相应知识点,网校特整理了《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适用法律效力原则。让我们放下游戏聊天,开启疯狂备战模式。

1.优法优劣

宪法至上原则、法律优于法规原则、法规优于规章原则、行政法规优于地方性法规原则

2.特殊方法优于一般方法

例:民法通则一般法

合同法特别法

3.新法优于旧法

4.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经济特区法规的变通规定优先

5.新总规与旧专规不一致的,可自行解决,不能自行解决

(一)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定

(二)行政法规:国务院的裁决

(三)法律与行政法规不一致: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定

(四)地方性法规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制定机关的裁定

②部门规章或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不一致:国务院裁定

③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

国务院提出意见→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适用地方性法规→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例题选择题”下列关于准据法效力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

A.优法比劣法更有效

B.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和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一般规定

C.新规定与旧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规定

D.自治条例和单独条款

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依法修改的,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选项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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