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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计必知的法律法规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2-09-20 08:44:43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98

“问”收到境外形式发票如何备案?您需要到税务部门登记吗?

“答”根据《学乐佳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学乐佳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号)的规定:税务机关在税务审核时,对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因此,你单位取得的境外证明可以收费,但税务机关审核时需要你单位提供确认证明。

2.善意取得的大头小尾发票如何处理

“问”税务检查中发现某企业取得多份发票存在疑点,计入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经向开票方税务机关发函调查,现已收到回函,确认业务及付款情况属实,但开票方开具了“大头小尾”发票。如果企业取得的发票内容与业务、付款金额一致,是否需要在开票方换领发票,才能税前扣除所得税?

“答”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善意取得“大头小尾”发票的,开票方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复函证明发票确为开票方从售证税务机关购进,购进方、开出方、业务往来、征收属于同一方,且实际交易金额与发票所列金额一致的,允许开票方取得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3.货物种类多时开具发票

“问”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货物种类较多时,应如何开具发票?

“答”根据《关于修改〈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以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应当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清单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4.手工填写的发票能否税前扣除?

“问”我公司取得快递公司发票,但未填写开具公司名称,财务人员直接以手写形式填写。这种情况下发生的真实合理的费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规定,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管理。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税前扣除。《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三条规定,发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时限和顺序,逐栏、分时段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因此,企业应按照上述规定索要发票,在索取发票时,一定要注意其合法性,不得索要项目不全、内容不实、无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任何单位有权拒收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5.无法取得发票的补偿金能否税前扣除

“问”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但无法取得发票。这笔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如果补偿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因企业合同行为发生,可以在税前扣除。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企业可以将法院裁判文书和收款人出具的收据作为扣除凭据。

6

外贸企业遗失专用发票如何办理出口退税

“问”外贸企业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办理出口退税?

“答”根据《关于外贸企业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和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62号)规定,企业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分以下两种情形处理:

一是发票、抵扣全部丢失时,根据国税函(2010)162号规定,外贸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一致后,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持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退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证明,向负责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二是有发票联但抵扣联遗失时,根据国税函(2010)162号文件规定,外贸企业仅遗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可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一致后,持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复印件向负责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此外,办理此项业务还有两点需要注意:

一是根据《关于调整增值税抵扣凭证抵扣期限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抵扣凭证的抵扣期限由90天调整为180天。那么,外贸企业遗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发票联),如未认证,应在规定期限内180天内及时认证,并按上述两种情形的要求办理出口退税相关事宜。

二是为加强出口退税管理和审核,各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对外贸企业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挂失,可按现行出口退税有关规定办理。

7.旅行社

发票可以税前支付吗

“问”企业员工出国考察,由旅行社代为安排相关食宿,由旅行社开具相关发票。发票可以税前列支吗?

“答”根据《学乐佳人民共和国学乐佳企业所得税法》和《学乐佳人民共和国学乐佳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取得的与所得有关的实际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相关费用,是指与取得的收入直接相关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相关资产成本的必要的、正常的支出。“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证明材料的,应当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税前扣除。证明材料应当包括:检查人员的姓名、地点、时间、任务和缴费凭证。

8.航空运单能否作为发票税前扣除

“问”我公司经常有出差人员购买电子机票并在行程单中报销。这张航空运单可以作为发票在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54号)规定,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为旅客购买支付凭证或报销凭证,同时具有旅客行程提示功能,纳入税务发票管理范围。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应当在旅客购票时使用统一打印软件开具行程单,不得手写或者使用其他软件。打印项目和内容应与电子客票销售数量数据一致,不得重复打印,并告知旅客行程单真实性核验方式。

根据上述规定,航空公司电子客票行程单可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支付凭证或报销凭证,允许

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9.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的区别

除普通发票的功能和作用外,专用发票还是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的重要凭证。与普通发票相比,有以下不同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