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台州市初级会计考试延期转考申请通知
(一)根据省财政厅统一部署要求,下列考生可向当地财政局申请延期至下一年考试,并免收相应的报名考试费用。
1.孕妇或产妇。考生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孕妇)或婴儿出生证明(产妇,起始时间5月);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受托人居民身份证。
2.因疫情滞留国外。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出境行程单、单位证明、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参加考试的,由市(区)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受理。
(二)因当年毕业离开学校所在地的考生,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财政局提出申请,不再收取相关报名考试费用。考生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或相关工作证明。
以上延期、转考所需证件及证明材料,由申请人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考试延期、转考申请受理时间截至2020年7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各市(区)财政局可开通现场办理窗口,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点击“报名状态查询”核实考生相关信息。如发现上述考生在报考中弄虚作假,考试成绩无效,违纪违规行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请于2020年7月16日前将申请延期、调入考生汇总表报市财政局会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