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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会计证补贴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2-09-19 09:16:36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123

恭喜山东省所有初级会计考生!以下是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明确失业保险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每月公布的名单,山东省初级会计持有者可申请1000元补贴。一起来看看吧!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失业保险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社会保险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规范经办服务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缴费年限要求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85号),将“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申领条件由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放宽为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政策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二、明确技术技能提升补贴适用范围

(一)鲁人社字(2019)85号文件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纳入技术技能提升补贴范围的政策,2020年12月31日到期后不再执行。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审批日期晚于2020年12月31日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二)技术技能提升补贴适用范围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可登录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三)取得证书的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自证书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

三、岗位要求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享受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自然年度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层级不得重复享受。同一职业(工种)享受高级别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二)技术技能提升补贴与职业培训补贴不能同时享受。

(三)实施上述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应具备支付12个月以上失业保险金的能力(按上年末基金累计结余和年度基金支出计算)。

(四)国家调整相关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后,按国家政策执行。

(五)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30日

(此文件是自愿打开的)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注:由于考试政策和内容不断变化和调整,学乐佳提供的以上初级会计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张丽娜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