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乐佳会计培训电话 联系我们:13826552124

下载APP

登录

平潭会计继续培训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2-09-17 09:33:46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105

福建省财政厅:2017年福建省会计继续教育培训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

闽财会函(2017)2号

各市、县(平潭综改实验区各区政治局、财政金融局,中央、省直驻闽各单位:

根据《会计法》《福建省实施〈会计法〉办法》和《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可以选择(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综合类:《管理会计基本指引》、《基建财务规则(2016)81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行政事业单位:政府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存货、投资和无形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3.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2016]22号)、《“三去一补”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2016]17号)、《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二是面授单位也可以根据各自单位的业务特点和需求,选择有利于提升自身业务素质的学习课程;参加网络教育的会计人员,可根据各自单位类别和自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级,选择“会计人员网络教育培训班”。

三、为加快提升全省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课程辅导纳入“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课程”。初级辅导课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中级辅导课程包括经济法、财务管理和中级会计实务。

四、各级财政会计部门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鼓励各地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本系统(或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范会计人员继续

教育管理。

福建省财政厅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