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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会计培训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2-09-16 09:53:28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78

编制《北京市建筑物地震应急调查评估方案总则(2022年制定)》的目的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讲话精神,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为确保本市建筑物地震应急调查评估工作依法、及时、高效、有序开展,切实提高建筑物震后应急调查评估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编制本预案。编制依据“学习借鉴《学乐佳人民共和国乐家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乐佳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北京市实施〈学乐佳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中共北京市委工作规则》《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北京市地震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处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工作原则:建筑物地震应急调查评估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客观公正、安全第一的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资源互通、共同行动,共同做好建筑物地震应急调查评估工作。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或者发生在其他地区并影响本市的地震灾害发生后建筑物的应急调查评估。2大楼地震应急调查指挥部及职责大楼地震应急调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总指挥(以下简称指挥部)全称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常务副指挥长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主要负责人担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住建委(房管局)、经开区开发建设局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指挥部职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建筑物地震应急调查评估工作。总指挥职责:负责指挥全市建筑物地震应急调查评估工作。常务副指挥长职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全市建筑物地震应急调查评估工作。相关成员单位职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房屋安全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全市建筑物地震应急调查评估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职责范围内建筑物地震应急调查评估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完成市地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建研究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备案房屋安全机构开展震后建筑物应急鉴定评估工作;指导各区开展震后建筑风险等级综合评估;完成总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督促、指导、检查各成员单位开展震后应急管理工作;配合指挥部做好建筑物地震应急调查评估工作;完成总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信访室:负责收集居民关于建筑物安全使用的来信来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综合联系电话配合做好群众来电咨询的接听工作;完成总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宣传中心:负责震后舆情监测和组织舆情应对指导工作,根据上级宣传部门要求负责组织我委信息发布,组织接待新闻媒体采访;完成总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财务处:负责配合做好相关预算资金申报工作;完成总部交付完成的其他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支付核算中心:承担拨付我委资金支付的核算工作;完成总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综合事务中心:负责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物地震应急调查评估工作提供职责范围内的服务保障;负责网络与信息系统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助软件开发单位制定应急处理技术方案;完成总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区住建委(房管局)、经开区开发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建筑物地震应急调查评估工作;完成总部交办的其他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责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房屋安全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全市建筑物地震应急调查评估协调管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兼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有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各区住建委(房管局)分管领导、经开区开发建设局分管领导为指挥部办公室成员。指挥部联络员及职责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与指挥部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及时传达反馈有关信息、任务和要求。3应急响应北京市发生突发地震灾害时,按照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启动的响应级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相应级别启动应急响应并做好相关工作。灾害分级《北京市地震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将本市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一)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本市上年度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本市发生震级以上地震,初步判断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外省地震波及本市:邻省(区、市)致本市受烈度Ⅷ(烈度速报结果)及以上影响的地震。(二)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本市发生里氏到震级地震,初步判断为较大地震灾害。外省地震波及本市:邻近省(区、市)发生烈度VI-VII级(烈度速报结果)地震。(三)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本市发生里氏到震级地震,初步判断为较大地震灾害。外省地震波及本市:邻近省(区、市)发生烈度为V级(烈度速报结果)地震。(四)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本市发生里氏到震级地震,初步判断为一般地震灾害。响应分级《北京市地震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将本市地震应急响应分为四级。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或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认为必要时,启动Ⅰ级响应;应对重大地震灾害,或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认为必要时,启动Ⅱ级响应;应对重大地震灾害,或者市地震应急指挥部认为必要时,启动Ⅲ级响应;为应对一般地震灾害,或市地震应急指挥部认为必要时,启动Ⅳ级响应。应急处置权限划分当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或一般地震灾害时,事件所在地区应当按照市、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立即启动同级建筑物地震应急调查评估预案,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信息。建筑物地震应急调查评估超出本级响应能力时,应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请求协助支持。参考厅办公室根据地震应急调查评估现场建筑物的需要,及时协调有关方面力量,指导、协助、配合相关单位进行处置。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或重大地震灾害发生时,根据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指挥部立即启动本市建筑物地震应急调查评估预案,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现场建筑物地震应急调查评估工作需要,及时安排相关力量到现场开展建筑物地震应急调查评估工作。基本响应地震灾害发生时,地震灾害发生单位和属地住建委(房管局)要按照市、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立即启动本级预案,开展建筑物地震应急调查评估工作,并第一时间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建筑物地震应急调查评估基本流程和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或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时建筑物地震应急调查评估单位动员、指挥部应当按照市、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迅速动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建筑设计单位、高校土木工程教师和研究生、区房屋管理单位等相关建筑结构人员组成建筑地震应急调查评估小组,本着先重后轻的原则,有序开展应急调查评估工作。应急调查评估小组按照单位就近就地原则,由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区住建委(房管局)具体安排应急调查评估小组在本区的调查评估工作。相关单位接到指挥部发布的应急调查评估指令后,应当立即组织队伍,并进行必要培训后赶赴现场开展建筑物应急调查评估工作。建筑物地震应急调查评估应在市地震应急指挥部确认无强余震的情况下进行。建筑物地震应急调查评估组应在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协调下,在区住建委(房管局)划定的区域内启用展览。建筑物地震应急调查评估应当按照从外部调查建筑物场地震情和建筑物受损情况的原则,对建筑物的安全性进行综合评估。未损坏或轻微损坏的建筑物可评定为使用安全,严重损坏或部分倒塌的建筑物可评定为危房,中度损坏的建筑物可评定为待定(需进一步鉴定)。现场勘查评估结果鉴定应急鉴定机构对建筑物作出的与应急评估结论相对应的鉴定应当张贴在建筑物显著位置;应急评估结果的认定应在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筹下,由街道(镇)牵头,负责协调应急评估的社区及相关单位与房屋应急评估机构。对危房,要设立严禁进入的警示牌和警戒线,派专人进行巡查;对待确定(需进一步鉴定)的建筑物,应设置限制进入标志并派专人管理。应急评估结果报送建筑地震应急调查评估机构应每日汇总当日调查评估结果,报送区住建委(房管局),由区住建委(房管局)汇总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其他处置措施在建筑物地震应急调查评估过程中,如遇突发公共事件叠加影响,应统筹遵循相关预案或方案开展具体处置措施。4建筑可靠性与抗震鉴定类型建筑可靠性与抗震鉴定在恢复重建前,对可安全使用且待确定(需进一步鉴定)的建筑,应在地震影响范围内进行可靠性与抗震鉴定。对应急评估为危险但具有加固价值的建筑物,也应进行可靠度和抗震评估。实施建筑可靠性和抗震鉴定建筑可靠性和抗震鉴定由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实施,各鉴定机构应当将被鉴定房屋的鉴定结论和场所合理化建议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5附则本预案由市建筑地震应急调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起草和解释。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指挥部办公室将适时修订本预案。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区住建委(房管局)、市住建管理系统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完善本辖区、本单位建筑物地震应急调查评估方案。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