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继续教育简介”?学乐佳从青海省财政厅获悉,《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已公布,具体情况如下:
各市(州政治局,省直各部门,中央驻青单位,社会团体,省级有关企业、中介机构: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2018)10号》和《青海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青财会字(2019)1001号)要求,现将2021年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完善知识结构、提高能力素质的制度安排。因此,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者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和《青海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青财会字(2019)1001号)的规定参加继续教育。请各地区、各单位积极组织督促本地区、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要求参加并完成当年继续教育。
二、继续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强会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会计人员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会计行业进一步提高诚信水平。今年,《会计人员基本职业道德》课程继续作为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必修课,安排在“青海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课程中。
3.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1)269号)要求,2021年我省会计专业技能
技术人员当年须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时不少于135学分(学习乐家科目不少于45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90学分)。
4.根据《青海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青财会字(2019)1001号)有关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和各市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应按要求做好备案工作,并将会计人员基本职业道德纳入培训课程。
5、2021年我省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培训班已开班,全省所有会计人员均可登录“网络培训平台”参加线上继续教育培训(:8080/qhcms/青海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栏)。
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完成当年继续教育规定的课时。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未完成或未达到规定学时要求的,责任自负。
联系地址:青海省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人:李波
电话:18823719231
青海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