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毕业季。很多外地的童鞋即将踏上毕业回家的路。有一些会计行业的小伙伴。2017年以前在学校所在地取得的会计证,在即将回家时涉及会计证迁移。那么2017年需要转会计证吗?
会计证书转让系统
会计证迁移是指会计从业人员(持证)要异地工作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迁移。从会计证办理地,或者证件所在地转入异地的。会计持证人调入工作单位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按规定要求办理转移登记。
会计证注销后是否需要转让
目前,《会计法》还没有明确修改完成取消会计证,现行会计证也没有取消。因此,即将毕业的学生仍需迁移会计证,以方便继续考取职称或就业。毕竟目前的政策还不明确,我们要做的是以不变应万变。且相关负责人表示,会计考试取消后,原会计证仍然有效,也可作为能力水平证明。如果会计证被注销,那么会计证就不转让了,等待财政部最新政策再做决定!
会计证转让程序
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动
工作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动的,持证人员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填写调动登记表并办理调动登记。
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动
属于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工作调动的,持证人员应当填写调动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时到原注册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到调入单位所在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会计证转让过程
持有会计资本
资格证书应当调出现会计资格证书所属的管理机构;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调入单位所在地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一)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加具意见的调入登记表;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调入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
最后,希望即将毕业的同学们在校期间能做好最后的规划。在会计证将被取消的过渡期内,他们不应放弃持有会计证。毕竟,他们一开始很努力。毕竟,还是有雇主要求有会计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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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证注销后能否转让
明确财政部:会计证注销后,不再组织换证转让!继续教育和代理记账应修订
财政部
小林老师
日前,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新会计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明确已取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再作为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文件,但仍可作为能力水平证明。省级财政部门不再组织会计资格认证、考试、证书颁发和换发、转移登记等工作。
关于做好新会计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财会(2017)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武警部队后勤部财务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学乐佳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已由学乐佳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11月4日通过。向学乐佳人民共和国学习
公布第81号主席令,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普通会计ID:pf-acc)现就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新《会计法》的宣传工作
新《会计法》删除了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规定,规定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会计工作所需的业务能力,遵守职业道德,违法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或者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这是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推动财会人员管理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
各地区、各部门、各系统要认真组织好新《会计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新《会计法》的重要意义和基本精神,宣传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基本规定,指导各单位自主选聘具有业务能力的会计人员,引导会计人员依法执业,恪守职业道德,持续保持职业胜任能力。
二、抓紧修订完善配套规定
贯彻落实新会计法,我部正在及时废止《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82号)、《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财会(2013)19号)等有关部门规章和配套文件。修订《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关于明确会计人员范围的文件,(普通会计ID:pf-acc)确保新会计法执行到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武警部队后勤部财务局
(以下简称省财政部门)要按照新会计法精神,抓紧清理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涉及会计从业资格认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涉及地方性法规的,要按法定程序及时修改。
三、做好后续工作
(一)自新《会计法》实施之日起,取消会计从业资格。省级财政部门不再组织会计资格认证、考试、证书颁发和换发、转移登记等工作。
(二)省财政部门已建立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可结合会计人员管理职能转变进行升级,适当利用相关数据。
(三)已取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再作为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但仍可作为能力水平的证明。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解读宣传新会计法基本精神,密切关注社会反应,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抓好制度清理、政策衔接、督促落实;要坚持改革创新,把取消会计从业资格与转变会计监管职能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会计诚信建设和会计人员事中事后监管;要树立服务理念,积极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用评价等提供便利和信息服务;要加强信息交流,及时总结推广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财会人员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普通会计ID:pf-acc)将落实本通知精神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我部报告。
财政部
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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