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关于举办2017年第二期企业新会计准则及税制改革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2017年新企业会计准则第二期
税收改革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培训(2017)37号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为推动新企业会计准则在国有企业落地实施,助力国有企业应对税收制度改革,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与北京国研院联合举办2017年第二期新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改革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一)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总会计师、财务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以及审计、税务等其他有关部门人员。
(二)地方国资委和所监管企业总会计师、财务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以及审计、税务等其他有关部门人员。
二、培训课程和师资
(a)培训课程:
1.新发布或修订会计准则的解释和实际应用
2.企业会计准则执行的重点、难点及税收差异
3.深入分析营改增与企业应对策略
4.营改增会计核算与税负控制
5.营改增后税务稽查和发票风险管理要点
(二)培训师资:
财政部相关领导、北京国院及知名高校专家教授等。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时间:2017年7月24日至7月27日(7月23日全天报到)。
(二)培训地点:北京国学院。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为每人4600元。食宿统一安排。住宿费每天220元,餐费每天12%
0元,费用自理。付款方式为现金或信用卡。
五、培训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请各中央企业根据需要组织本集团及所属企业参加培训。地方国资委可将本通知转发监管企业统一组织培训,也可由地方国有企业自行参加培训。请于7月20日前将报名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传真至18823719231,并电话确认。
(二)报名按时间顺序进行,额满为止。报名人数较多的单位要提前与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联系。名单汇总审定后,无特殊情况不再另行通知确认。报名后如有人员变动,请提前电话告知市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三)报名时间为7月23日10时至20时。报名地点为北京市民族院校报名中心,前台18823719231。
(四)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联系人:尹长斌,18823719231、64471609。
北京国家研究所联系人:杨梅、郑伟、袁毅、18823719231、64505132、64505123。
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北京国立学院
2017年7月4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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