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转让流程
持证人员工作单位转移后,按照《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转移手续。其中,办理档案移交手续的人员应向原发证单位提供的材料包括:工作调动有效证明(指调令、合同、协议等)、继续教育相关证明和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各地转学政策略有不同,实际转学要求按省份编制,为国家转学政策。下面是yjbys小编为您带来的会计从业资格证转让流程的有关知识,欢迎阅读。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转让流程
一、省内转移的基本流程:
1.个人前台填写转账申请并提交;
2.等待转出地点审批通过;
3.审核通过后,即可打印个人前台待办事项清单;
4.个人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转学单》及转学单上要求携带的其他资料到转学现场办理转学手续。
具体步骤如下:
1.打开“会计之星”身份证登录个人界面。
正确填写属地和调入单位(调入单位请填写工作单位,不得直接填写财政部门),并提交审核。
提交后请等待批准。待办事项将显示以下状态。如申请未获批准,可撤销申请。
2.转出地受理审批后(转出地受理审批时限一般为一周)待办事项提示以下状态
3.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
4.在90天内到转入地办理转入手续,由转入地接收并确认转入成功。
5.特殊情况:调入人员填写调入地错误,可在调出地审核前取消并重新填写;调出地已审核,调入地未审核的,需本人持会计从业资格证到调入地财政局办理,注销调入,注销后重新网上申请办理调入手续。
二、向省外转移的基本流程:
1.个人前台填写转账申请(
必须联系调入地财政局确认收到后方可提交审核;
2.待办事项提示打印转办单(一式三份);
3.持相关资料直接到转出地财政局办理转出手续;
4.调出地办结后(一个月零90天内),个人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表及调入表上要求携带的其他资料,到自行选择的调入地办理调入手续。
具体步骤如下:
1.打开“会计之星”,凭身份证登录个人界面。
2.填写调出申请
提交后的待办事项列表显示
注:会计人员需与调入地财务部门联系,确认可以领取后方可办理调出。
3.打印《学乐佳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转入登记表》一式三份,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转入地财政部门现场办理。
注:调出手续可代办,但代办人须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调出会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书原件、调入登记表一式三份、调入单位证明办理。
转出管理员受理后,可在会计之星首页查询转出人员信息。
4.会计人员持相关手续到省外财政部门办理调入手续(请在调出1个月后90天内到调入地办理调入手续)。
5.特殊情况:(1)申请时未查到转出地财政局属地的,请通过财政部转出平台联系转出地财政局是否已转出。未使用平台的,暂不得转出。(二)如办理转出一个月后仍未在所选转入属地查询到转出信息,请及时与转出财政局联系,重新办理转出资料。
三、省外转入省内的基本流程:
1.会计人员必须在会计之星注册,并在注册时填写真实信息;
2.等待个人界面待办事项提示“补办申请”填写打印;
3.会计人员持调入表、申请表、二代身份证等材料到调入地财务办理
部门现场办理调入手续。
4.转学成功的,换发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具体步骤如下:
1.外省调入会计人员,需先在“会计之星”首页注册,并确定调入地财政局已将信息录入财政部平台,我省不接受非平台调入人员(如下图所示)。
2.会计人员调入信息在调入地财政部调入平台上,我省定期核定的接收会计人员接收后导入山西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接收期限为调入地财政局将信息录入平台后一个月内),会计人员可在个人界面上看到本人档案信息。
3.“待办事项”提示后,按待办事项提示填写《换证申请表》,打印一式三份。
4.自调出之日起90天内,携带《聘用资格转移登记表》《换证申请表》、聘用资格证书原件、二代身份证原件、调入单位工作证明等相关手续到调入地财政部门办理调入、换证手续。
5.特殊情况:我省仅通过财政部划转平台接收划转数据。平台无数据的,不予办理过户手续,退回原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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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的山西
省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转让流程
你知道会计从业资格证转让流程吗?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山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证转让流程知识。欢迎阅读。
(一)省内转学基本流程:
1.会计人员登录“会计之星”网站后,进入个人界面。点击左侧“档案调出申请”菜单,正确填写调出单位、调入属地、调入单位,提交调出申请;
2.等待转出地批准,转出地未获批准前可撤销申请;
3.考试合格后,按提示打印《学乐佳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转入登记表》(一式两份);
4.会计人员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学乐佳学乐佳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转入登记表》及表中备注所携带的信息,在三个月内到转入地财政部门现场办理转入手续,并在转入地领取盖章,确认转入成功。会计人员无需到调出地财务部门办理。
5.如会计人员填写的“调入地”有误,且调出地已在网上核准,需本人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到调入地财政部门办理注销调入。取消后,可再次网上申请办理转学手续。
(二)向省外转移的基本流程:
1.办理转入前,会计人员需与转入地财政部门联系,确认对方财政局可以受理。拟划转地财政部门未使用财政部划转平台的,暂不能办理转出手续。
2.会计人员登录“会计之星”网站,进入个人页面,点击左侧“档案调出申请”,填写调出申请并提交资料。
3.根据“待办事项”提示,打印《学乐佳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转移登记表》(一式三份)。
4.持调入登记表、资格证书原件、外省工作单位证明到调入地财政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5.财政部门一个月内移交人员信息
放置财政部转让平台。调出手续受理一个月后,调出属地未查到调出信息的,由会计联系省财政厅重新处理调出资料。
6.会计人员未在规定的三个月期限内到调入地财政部门办理调入手续,造成超期调入的,需持调出时相关资料到省财政厅办理超期退回手续,待档案显示正常后方可重新办理调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