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证获取的措施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2-09-03 08:52:37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102
会计将正式使用新“身份证”!
为加快会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发布了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和积分记录规则!刚刚,财政部发布新通知:《关于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来了!与会计人员的升职加薪密切相关。快去了解一下吧!
财政部紧急通知
会计界的失信者这次真的慌了!
《通知》重点内容:
一、联合惩戒对象
联合惩戒的对象主要是指在会计工作中违反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违背诚信原则,经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会计人员(以下简称“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
二、实施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
认定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财政部推送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相关信息,并及时更新。财政部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向签署本备忘录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梳理汇总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信息。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本备忘录约定的内容,依法依规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进行惩戒。建立惩戒效果定期通报机制,相关单位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反馈联合惩戒实施情况。
三、联合惩戒措施
1.罚款、限制从事会计工作、追究刑事责任等纪律处分措施
会计人员有违反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等违法会计行为的,依法给予罚款、限制从事会计工作等纪律处分;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甚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行单位:最高人民
法院、财政部、证监会等
二)记入会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
对会计领域的违法失信当事人,其违法失信记录记入会计人员信用档案。
实施单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通过财政部网站、“学乐佳”网站等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
将通过财政部网站、“学乐佳”网站发布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信息,并协调相关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向社会公布。
实施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央网信办
4.实施行业处罚
支持行业协会商会依据行业标准、法规和合同约定,对失信会员实施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拒绝劝返等惩戒措施。
实施单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等主管单位和会计行业组织
5.限制取得相关职业资格和限制取得认证证书
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限制其取得相关资质和认证证书。严格审查其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申请,特别关注已成为证券、基金、期货从业人员的相关主体。
实施单位:证监会、市场监管总局
六)依法限制参评、评优或者获得荣誉称号
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限制其参评、评优或获得各类荣誉称号;已获得相关荣誉称号的,予以撤销。
实施单位: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工商联
七、依法担任金融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制
对会计违法失信人员,依法限制其担任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保险专业代理人
保险经纪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保险公估机构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违法失信记录作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审批或备案的参考。已担任相关职务的,依法提出不再担任相关职务的意见。
实施单位:中央组织部、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
八、依法限制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
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依法限制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已担任相关职务的,依法提出不再担任相关职务的意见。
实施单位:中央组织部、国资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
9.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实施单位:中央编办
十)招录(聘用)供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考
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将其违法失信记录作为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重要参考。
实施单位: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十一)作为绩效考核和干部选拔的参考
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要将其违法失信记录作为绩效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参考。
实施单位:中央组织部、国资委
12.金融机构融资信贷参考
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将其违法失信记录作为其评级授信、授信融资、管理退出的重要参考。将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实施单位:人民银行、银保监会
13.保险机构确定财产保险费率的参考
对于会计领域的违法失信当事人,将失去法律法规
函件记录作为保险机构确定财产保险费率的参考。
实施单位:银保监会
14.设立保险公司的审批备查
依法将违法失信当事人在会计领域的违法失信记录作为保险公司设立以及股权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审批或备案的参考。
实施单位:银保监会
十五)纳税信用管理参考
在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的纳税信用管理中,将其失信状况作为信用信息归集评价的审慎参考。
实施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16.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设立审批参考
对会计领域的违法失信当事人,将失信责任主体的违法失信记录作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设立,股权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审批或备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重大事项变更和基金备案的参考。
实施单位:证监会
十七)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相关人员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事中事后监管参考
对会计领域的违法失信当事人,将违法失信记录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相关人员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事中事后监管参考。
实施单位:证监会
十八)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
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将其违法失信记录作为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的参考。
实施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19)限制获取政府补贴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
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限制其申请政府补助资金、社保基金等。
实施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等。
二十)限制参与国家科技项目研究或管理
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限制其参与国家科技项目研究或管理
使。
实施单位:科学技术部
二十一)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将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日常监管,提高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执行单位:各有关单位
四、共享信息的持续管理
有关单位向财政部提供的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信息,以及财政部向各单位提供的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的违法失信信息,应当注明决定的日期和有效期,由有关单位根据各自法定职责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或者解除处罚。超过有效期的,不再实施联合惩戒。
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履行信用修复相关手续的,可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退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再对其实施联合惩戒。财政部应当及时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供相关信息,各单位在作出解除处罚决定后,应当及时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反馈相关信息。
简单总结成一句话:会计失信,将在整个会计领域寸步难行!限制考证、限制出行、限制贷款、限制学乐佳、不得法人...
其实这不算什么!
结合近期制定发布的《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你会发现,国家对信用二字的重视是前所未有的!
会计的新“身份证”真的来了!
1月1日起实施!
文件重点强调:
1.加强重点群体职业诚信建设
建立会计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人员信用记录。
2.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
其中提到税务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
工作人员等职业群体为主要对象,加快建立健全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及时归集相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实现及时动态更新。
3.“个人信用指标”具体指标
“个人信用指数”包括基本信息、执业记录、不良记录、纳税记录四类一级指标。
其中,基础信息包括4个二级指标,分别是:实名信息报送、涉税职业资格、接受行业自律管理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
执业记录包括8项二级指标;不良记录包括14项二级指标,还新增一项--故意扰乱税务机关正常办税秩序;
纳税记录包括一个二级指标,即个人依法纳税。
对涉税服务人员实行个人信用记录,是强化重点群体职业信用记录相关要求的具体举措。
那么是如何实施的呢?
赶紧仔细了解一下吧!
1.从事涉税服务的人员有哪些?
2.个人信用指数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3.个人信用分计算方法
4.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单的积分办理
5.“个人信用指数”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6.温馨提示:哪些情形会被纳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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