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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会计证换证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2-08-31 10:32:40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53 沂源县原财会(2014)1号《关于会计从业资格新证书激活、换发及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沂源县会计人员: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式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3)9号)要求,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鲁财会(2013)26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用新会计从业证书的通知》(鲁财会(2013)35号)和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启用、换发和采集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的通知》,决定自10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使用2013年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新版证书),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再发放。对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以下简称持证人)进行现场照片、指脉等信息采集更新,换发新版证书。为确保按时完成此项任务,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沂源县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激活、换发及信息采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新证、换证、信息采集的范围、时间和要求 (一)新证、换证及信息采集范围:原持有淄博市各级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所有人员、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及外省调入人员。 (二)起止时间及要求:20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分四条线路同时进行。 1.从201年1月1日起,对考试合格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经审核确认后,颁发新版会计证。 2、20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对原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集中换发新版证书。现场采集照片上传至“山东省会计从业人员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后,将照片打印在新版证书上,并现场采集手指静脉信息上传至管理系统。 3.自201年1月1日起,外省调入沂源县的会计人员换领我省新证。 四、201年1月1日起,沂源县持证人员因证书遗失、损坏需要重新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经公告后核发新版会计证。 二、启用新证、换证和信息采集的方法 (一)考试合格并取得新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考试合格人员登录淄博学乐佳(或山东会计信息网)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书》,5个工作日后到沂源县财政局会计室申领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管理人员要认真审核填写的信息,核实考试过程中采集的身份证、指静脉及抓拍图像信息;发放新版证书,并将考试现场采集的照片信息打印在证书的第二个封面上。 (二)换领新版证书的会计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持证人员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填写打印《会计人员定期换发登记表》,由本人携带旧证、身份证原件、《会计人员定期换发登记表》及变更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沂源县财政局会计室审核换发新证。会计管理人员要现场采集本人新证照片信息,现场打印证件上的照片,同时采集持证人指静脉信息,并上传系统备案。 (三)外省调入沂源县的会计人员:应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外省调出登记表》。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属于企业)复印件。无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索引页、个人页复印件或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沂源县财政局财务室换领新版证件,现场采集新版证件照片打印在证件上,同时采集本人指静脉信息。 (四)沂源县持证人员因证书遗失、损坏需要重新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本人应在山东会计信息网或淄博市学乐 好“履行公告程序,填写打印《会计人员证书换发申请表》,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沂源县财政局财会科申请补发新证书,会计管理人员核实无误后,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发新版证书。 (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后,实行6年换证制度,持证人应在证书有效期内按要求办理换证手续。 (六)新版证件以身份证号作为档案号,不再使用原省档案号。 (七)会计人员换证时应按要求完成上一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换证期间旧证仍然有效。 附:沂源县续签时间表 沂源县财政局2001年6月6日 沂源县更新时间表 (注:法定节假日、双休日正常休息,节假日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