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乐佳会计培训电话 联系我们:13826552124

下载APP

登录

浙江会计证年审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2-08-30 12:45:22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138 最近,很多人对杭州会计证年检的内容感到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学乐佳。com小编为大家梳理了以下解决这一问题的内容,希望能帮助大家答疑解惑。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后第二年起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继续教育课程采用学分制” “继续教育的形式” 1.参加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的网络继续教育;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 2.参加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和远程网络会计培训; 3.参加经财政部门确认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 4.参加会计人员注册地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并经财政部门确认; 5.参加财政部、省或市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会计领军人才)培训; 6.参加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 7.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 8.参加财政部和省市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会计领军人才)选拔考试; 9.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 10.参加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专科学历教育; 11.承担财政部门或者其认可的技术机构的会计研究项目,或者在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财务会计论文; 12.公开出版会计账簿; 13.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定的会计知识竞赛; 14.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其他形式的培训。 提醒:会计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上述相应形式参加继续教育。 浙江省总会计师20度继续教育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准则编制规则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最新规定 地方特色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的操作措施 浙江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可根据所在单位性质和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学习内容,但以上内容不得少于10学时。 根据以上内容,省财政厅组织编写了《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20度读本》,全省各地均可选读。 浙江省高级会计师20个学历继续教育内容由省财政厅另行确定。 会计人员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低于24学分。 会计人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及其所在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必须完成24学时学习。 1.会计人员参加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的网络继续教育。考试或考核合格后,系统自动登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事项。 2行政部门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或者备案确认的会计人员单位报送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事项进行登记。 3.参加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持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财政部门登记注册。 20度线上继续教育将于203年3月1日开始。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职责,抓紧组织实施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启动时间不得晚于7月1日。20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截止时间为2 012月31日。 小贴士: 可以申请、办理、登记。包括(办理条件、材料、程序、费用) 还可查询会计考试成绩及服务网点 扫描二维码关注 以上内容整理出版于《学乐佳》。供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需更多法律解答,请咨询学乐佳。com在线。 浙江省会计证书年审 欢迎来到学乐佳编辑的浙江温州,凭初级会计证书即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希望对你有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事务司(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企业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以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提高参加失业保险职工职业技能,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企业职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的。(二)2017年1月1日以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推荐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职称报名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初级会计职称成绩查询初级会计职称备考辅导... 欢迎来到学乐佳编辑的浙江温州,凭初级会计证书即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希望对你有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事务厅(局): 为了实施 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关于“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并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领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提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职业技能,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 (二)2017年1月1日以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推荐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初级会计职称注册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 初级会计职称成绩查询 初级会计职称备考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