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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2021年会计证还有学习吗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2-08-26 09:57:23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117 根据《辽宁省沈阳市202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2021年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为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前,应登录辽宁学乐佳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1年开办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有关单位,有关人员: 为加强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才水平,根据《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现将2021年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者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参加沈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2020年12月31日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和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开始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前,应登录辽宁学乐佳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二、信用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分制管理的继续教育,2021年度继续教育学分应不低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得低于60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当年有效。 三、继续教育学习 1.沈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习平台。 2.各主管单位可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和业务需要,自行组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培训天数较多 在5天内。 培训前一周,各主管单位应将记录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人数、培训讲师等相关内容的培训函报沈阳市财政局备案。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将记录会计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培训内容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上报沈阳市财政局,确认注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 3.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其他形式继续教育按照《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选择第十一条第(一)、(二)、(三)、(四)、(五)项形式且符合学分转换条件的人员,在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内,登录辽宁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登记继续教育学分转换学分。其中,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一科以上合格的,由财政部门直接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无需会计人员申请。 四、继续教育学习时间 为充分保障会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学习,2021年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为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网络学习平台缴费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往年会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课程将于2021年4月30日停课。 V.其他 1.沈阳市2021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其他事项,按照《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执行。 2.继续教育政策咨询18823719231。 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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