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会计证换证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2-08-24 08:45:06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109
根据《河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豫财会(2014)39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豫财会(2016)6号),按照河南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决定更换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新版证书采用多重防伪技术。
一、更换范围和对象
按照会计人员属地管理原则,对安阳市内(不含滑县)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人员必须换发新证,其中已取得蓝色新会计从业资格证的20人不予更换。
二、时间安排、换证方式和受理机构
1.时间表。在省里工作时间部署的基础上,本着集中办结的原则,安阳市分两个时段受理置换:①5月1日至9月30日;②自2017年5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此后旧证作废,证书期满未申请换证的会计从业人员须重新审核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置换法。全范围内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从业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南省财政厅会计处网站,填写“申请换发新证”表,携带报名表、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证书(学历、职称)原件及复印件(须交受理机构备案),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行政部门(或财政部门各换证受理点)进行换证。
3.受理机构。本着属地管理、便民高效的原则,本市临时设置7个换证受理机构(点)。持有旧版会计证中“发证权限”的会计从业人员为以下4个县级财政局。原则上到原发证机关(财政部门)办理换证手续;其余人员可就近选择市财政局指定的3个受理点办理。
备注:受理点现场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冬季)下午15:00-17:30(夏季)。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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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1、2011年(含2011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须通过河南省财政厅会计处网站完成河南省会计继续教育后方可换证。2010年1月1日以后申请补办的,须同时完成20个继续教育学位。
2.根据财政部对全国会计人员信息化管理的要求,请各会计人员在填写换发新证申请书时,如实、完整填写相关信息,确保与受理点提交核验的证件一致。
3.本次换发后,“发证日期”为新证换发时间;“首次发证时间”是指会计人员首次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时间;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应申领新证。新证领取后,会计人员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请及时登录河南省财政厅会计处网站申请变更。
4.各县(市)区财政局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和省市要求,自行制定置换方案,创新工作方法,加大政策力度。
安阳会计证换发
关于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有关县(市)财政局: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学乐佳学乐佳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3号)和《河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豫财会(2014)39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式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3)9号)要求,决定更换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一、换发范围全省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需换发新版证书,已取得蓝色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无需换发。二、置换时间置换工作自204年6月6日开始,至2017年6月30日结束。届时,旧版证书将失效,到期未申请换证的会计从业人员,需要重新审核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三、置换法在全省范围内持有有效会计资本
持有合格证书的会计从业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南省财政厅会计处网站,填写《换发新证申请表》,携带《换发申请表》、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证书(学历、职称)原件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行政部门(或其办事大厅)办理换发。提高工作效率,本次换证,部分市(县、区)会计管理机构和河南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将采取“预约换证”方式,财会人员在河南省财政厅会计处网站填写个人信息后,需预约换证受理日期,并在预约日内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管理部门(或其办事大厅)进行换证。当日未办理的,预约无效,重新预约。本次换发后,“发证日期”即为新证换发时间。“首次发证时间”是指会计人员首次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时间。新证书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更换。四、相关要求(一)2011年以后年度(含2011年)继续教育未完成的,应通过河南省财政厅会计处网站完成年度会计核算中的继续教育后方可补办。2010年1月1日以后申请补办的,须同时完成20个继续教育学位。(二)根据财政部对全国会计人员信息化管理的要求,请在填写换发新证申请时,如实、完整填写相关信息。更换后,如会计人员个人信息发生变化,请及时登录河南省财政厅会计处网站进行信息变更,以免影响个人信息的正确性。20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