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会计人员培训网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2-08-23 09:38:06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59
“会计继续教育简介”?学乐佳发布《2018年江苏镇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2018年10月15日至2019年1月15日》。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用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24学分,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一年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关于开展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函》(苏财会函(2018)8号)和《江苏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会(2015)18号)要求,现就我市2018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全市范围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方式
2018年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上报名(新生通过身份证号报名,老生直接登录)、网上缴费、网上培训、网上考试的方式进行。学员可登录镇江市财政局首页()点击“镇江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入口”,也可直接登录东财在线网站()学习。具体操作流程见东财在线网站公告。
三、继续教育时间
2018年10月15日至2019年1月15日,学生在此期间自行安排学习和考试。因故未能完成上一年度(2011-2017年)继续教育考试的人员,应按2018年继续教育培训的方式报名参加当年继续教育。
四、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低于24学分,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一年度。参加其他形式继续教育不足24学分的,
差额仍要参加当年的继续教育学习,补足24学分。
(一)通过指定网校培训完成规定课程和课时并考核合格的学生修满24学分。
(二)参加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的,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1.凡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等会计类考试的,每科(门)考试折算为24学分;
2.凡参加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业化、审计学、财务管理、财务管理)大专学历教育的,可凭毕业证书一次性办理在校期间继续教育手续;
3.参加市级以上会计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领军人才培训和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24学分;
4.独立公开出版会计账簿的,每本会计账簿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著作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各折算为12学分;
5.凡会计论文在全国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独立发表的,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折算为12学分;
6.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技术小组的会计研究项目。项目结题的,每个研究项目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个研究项目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各折算为12学分;
7.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折算为24学分。
8.参加镇江市财政部门组织的2018年政府会计制度培训,培训日折算为12学分。
(三)凡符合上述第1、2、3、4、5、6条规定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件、有关证明材料正本及副本
打印件(各类成绩证明、毕业证、论文、作品等)于2018年12月28日前(地址附后)到工作单位所辖市区财政局会计管理科(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办理学分登记手续;符合第七条(镇江市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与非执业会员相关)的,不需自行办理学分登记手续,由镇江市财政局、镇江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办理继续教育学分数据导入,否则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上述地址自行办理学分手续;符合第八条的会计人员无需自行办理学分登记手续,由财政部门统一办理继续教育学分资料导入。
五、培训机构管理
网络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要求设置培训课程,做好技术服务保障,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财政部门将对线上培训机构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违反规定要求的,取消其培训资格,并在网上公示。
VI.其他事项
(一)各辖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办理本地区学生的学分授信手续和日常管理;
(二)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人员上岗、学好的依据之一,通过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复审、高级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评选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镇江市财政局
2018年9月26日
2018镇江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事项办理点
区域地址联系电话:原会计服务中心地址:镇江市郑东路10号84405972京口区财政局会计服务中心京口区地址:镇
8503518823719231,六楼,环球大厦、南门大街326号、江市地址:财政局会计科、丹徒区、85631298,在檀香园附近,中山西路103号、镇江市地址:镇江市丹徒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88992002镇江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财政窗口地址:镇江新区兆盛路398号镇江新区80822936高新区财政和国资局地址:镇江市润州区戴家门路金山物流对面85609020会计管理服务中心丹阳市地址:丹阳市行政中心主楼B4025室8692318823719231句容市句容市财政局会计科8692318823719231句容市句容市华阳东路16号87264654扬中市扬中市财政局会计科88321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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