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内会计证调转失业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2-08-19 09:35:53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148
现在,很多大学生都会考初级会计证,但由于地域限制,很多学生不知道转学注意事项。初级会计证是国家证书,不需要跨省转考。要想转,只需要转那些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就可以了。下面就和学乐佳一起做一个详细的了解吧。COM.
一、调入须知
(一)所需资料
需要转入会计从业资格档案的,请携带以下资料到指定地点办理:
1.《学乐佳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有工作单位的,需加盖单位公章);2.一寸蓝色背景彩色照片2张;
3.划转地财政部门划转表2份(表上须有当地财政部门划转经办人姓名、电话、划转日期及公章);4.身份证原件、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会计证复印件、A4纸说明书复印件各一份。
(二)注意事项
1.请不要私自打开被调入财政部门密封在信封内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调入材料,否则后果自负;2.转出省财政部门须已建立财政内网管理平台。未参加信息采集、未通过财政内网管理平台流转的,不能办理档案流转;3.档案自转入之日起90天内有效。请尽快办理转学手续。如果逾期,后果自负。
二、转出说明
(一)所需资料
需要转出会计从业资格档案的,应携带以下资料到指定地点办理:
纸质规格打印的工作单位证明原件(需注明调动原因,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单位所辖财政部门名称);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A4纸规格复印件;以后年度继续教育登记卡原件。
(二)注意事项
1.办理人员须在当年及以前年度已换发新版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完成继续教育(3月前转出的除外);2.转出省份须已建立财政内网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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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他人代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其实,持会计从业资格证跨省市报考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很简单,会计从业资格证在当地管理。跨省市网上报名的考生,应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转入手续,方可参加当地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即只需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转入当地即可。如果还不明白,可以咨询学乐佳。
河南省会计证转失业
渝人社办(2017)9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现就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使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的,累计缴费月数计算以证明上标注的最后一个月为准;
(二)2017年1月1日以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二、申报材料
应聘者应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2.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样本附后)。
三。审查和拨款程序
(一)从业人员应当依据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
自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或所属企业到单位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职工个人或集体企业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职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网上查询(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河南职业资格工作网:)、个人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和参保年限确认。
(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核准的职工名单在相关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按月汇总员工数据,向统筹地区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财政部门审核后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经办机构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财政拨款资金到账后,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申领人本人银行账户。
四、补贴使用条件和标准
(一)补贴标准根据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保职工参保缴费年限分为以下等级:
1.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年不满6年的,补贴标准为400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6年不满10年的,补贴标准为700元;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
2.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年不满6年的,补贴标准为600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6年不满10年的,补贴标准为1100元;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
3.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足6年的,补贴标准为800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6年不足1
0年,补助标准1500元;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4.对城乡困难家庭劳动者和本地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在不超过最高限额的情况下,补贴标准比同档次人员提高30%。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暂按《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技师培训项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社(2016)51号)公布的《河南省享受技师培训补贴职业(工种)目录》确定,待国家职业资格清单公布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另行制定发布并动态调整。
(二)同一职业(工种)同一层次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工申请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级别补贴时,只能享受一次标准待遇。
五、资金管理
根据人社部发(2017)40号文件规定,在失业保险基金科目中设置技能提升补贴科目,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技能提升补贴科目中列支。
各统筹地区要将技能提升补贴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规范运行,切实保障基金有效使用和安全运行。要重点向基金支付能力相对较弱的统筹地区倾斜,发挥省级调剂金作用,确保各地区符合条件的职工都能享受政策。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参保职工技能提升,有利于引导职工提高职业技能和职业转换能力,从源头上减少失业、稳定就业;有利于弘扬工匠精神,推动我省由人力资源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迈进,为我省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防失业稳就业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二)简化手续。本着“规范、安全、便捷”的原则,整体
利用现有资源,将受理、审核、发放、监管等环节纳入信息化管理,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审核流程,加强信息共享,完善服务标准,创新服务模式,提高经办服务质量,为参保职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三)强化监管。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严格认定标准,确保证书颁发质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与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建学乐佳息共享和沟通协调机制,通过信息比对有效识别证书真伪,严防冒领、骗取补贴;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障基金会计核算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按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发放情况。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防范资金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注重宣传。要加大宣传力度,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微博微信等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解读和集中宣传活动;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力资源市场等场所悬挂、张贴、发放宣传资料。通过广泛宣传,让参保职工了解政策内容、熟悉经办流程、了解工作场所,更加方便快捷地享受政策红利。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确保政策实施效果。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报告。
附件:企业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式样)。Docx
20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