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会计证换证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2-08-16 12:50:25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126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
根据《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云财会(2013)47号)有关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六年定期换发制度,我州自20日起更换往年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与201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更新登记工作一并进行。
(一)持有2013年12月31日前颁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结束后十五日,填写《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发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持有效身份证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换发手续,更新继续教育信息登记。其中,州级财会人员请到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联系18823719231。
(二)对于2013年9月1日前连续两次未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注册的持证人员,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无效,须在云南省内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全部三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将收回失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颁发新的证书。
为贯彻落实新的《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实现新旧办法平稳过渡,对前期(即2011年)因病假、出国工作、生育等客观原因未能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会计人员,由本人提供合理证明。除选择本期继续教育相关学习内容参加培训并考核或考核合格外,本人还必须参加2013年度继续教育培训,方可颁发新的证书。
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财政部门要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和《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云财会(2007)2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安排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20个新的证书。
(二)州直部门、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高度重视本系统、本单位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根据持证人员的工作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培训内容。要鼓励和督促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参加州财政局举办的2012年度小企业会计准则培训班和2013年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培训班的州级部门单位、中央和省直驻楚单位会计人员,可视为完成2013年度楚雄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2013年12月31日到期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再注册,将同时合并为20个新证书。
楚雄州财政局201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