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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会计培训费用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2-08-10 10:28:30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103 为做好202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8)22号)、《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锡财奎(2021)1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宜兴市202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宜兴市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取得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后的次年,应当参加继续教育;以前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应当补足完成培训学时的学分。 二、继续教育时间 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继续教育的内容 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需求主体包括专业技术人员普遍应当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包括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财税、会计法律法规等会计专业人员应掌握的相关专业知识。 区分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不同类别;与初、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和无会计职称人员相对应的课程。会计人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技术水平和所在单位性质选择相应的继续教育课程。 四、继续教育方式 2021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培训、网上考试的操作流程。 五、培训机构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单位的通知》(苏财会(2021)6号)中“上海国家学院”和“北京华夏金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入选, “北京学乐佳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培训中心”4家网络培训机构承担2021年无锡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 VI.学习过程和报酬 (一)网站选择 登录无锡市财政局网站,进入“会计管理”页面底部,从4所网校中选择1所培训机构进行继续教育。四家线上培训机构的网址分别是: 上海国立研究所 北京华夏金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学乐佳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培训中心 (二)培训过程 1.登录D阅读“重要提示”D填写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手机号、地区、职称、单位性质)D阅读服务承诺D提示收集信息D选课(按职称单位类别选课)D缴费D发票申请D开始学习D学时完成D培训测评-参加考试D打印资格证。 2.费用支付。学员选择线上培训机构后,通过支付宝、网银、微信等方式将学习费用直接支付到网校账户,支付成功后即可学习(学员如需发票,请在缴费时点击菜单确认,线上培训机构将根据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发送)。 3.线上考试。在完成30个小时后,学生们将在网上参加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有3次考试机会。3次不合格者需重新购买课时学习。考试成绩将在学员考试合格后5个工作日左右由网络培训机构发送至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会计人员个人账户,学员不再办理其他手续。 七。信用管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年度学分制管理,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低于90学分(折算成每课时3学分),学习音乐所需科目不得低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得低于60学分 (含必修课程40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指定的网络培训机构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修满规定的课程、学时并考核合格的,即修满90学分。 (二)参加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的,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1.凡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等会计类考试的,每科(门)考试折算为90学分;参加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中专学历考试的,当年通过一门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折算为90学分; 2.参加市级以上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和无锡市财政学会、无锡市总会计师协会组织的会计专业会议的,每天折算为10学分; 3.凡参加市级以上财政会计管理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训、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并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折算为90学分的人员; 4.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其认可的技术小组的会计研究项目。项目结题的,每个研究项目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个研究项目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5.独立公开出版会计账簿的,每本会计账簿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著作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各折算为60学分; 6、凡独立在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纸上发表会计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30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 折算成30学分,彼此作者折算成10学分; 7、凡参加市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的会计知识竞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成90学分; 8、担任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评审执行评委的,折算成90学分。 (三)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注册管理,如实记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分情况。 参加其他形式继续教育不足90学分的,仍须参加当年继续教育培训。符合信用管理第二项第1、2、3、4、5、6、7、8条的会计人员,可在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登录个人账户后,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选择宜兴市财政厅(联系电话:18823719231、18823719231)。考核合格后,完成当年继续教育(注:因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尚未设置零星减分要素,90学分以下的不能减免); 注: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各科目(门)考试合格人员信息将由无锡市局集中导入,无需进一步报名。 授信减免至2022年1月30日结束,逾期不予办理。 八。监督管理 (一)宜兴市财政局负责本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减免审核等管理工作。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价评选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工作者、高端会计人才的重要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会计人员未参加继续教育或未取得规定学分的,将按照《会计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 (三)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人员任职、学乐的依据之一。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责任 限期改正。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8)22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