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学会计教育机构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2-08-10 09:17:18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52
“会计继续教育简介”宜兴市财政局发布201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包括继续教育对象、继续教育时间、继续教育内容、继续教育方式等,以下为详细内容:《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1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会(2018)22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函》(锡财会函(2019)1号)要求,现将2019年度宜兴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宜兴市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取得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后的次年,应当参加继续教育;未完成往年继续教育的,应参加补充培训,同时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时间
2019年8月15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继续教育的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包括公共需求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需求主体包括专业技术人员普遍应当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包括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会计法律法规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掌握的相关专业知识。
四、继续教育方式
2019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培训、网上考试。
五、培训机构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单位的通知》(苏财会(2019)11号)规定,公布招标中标人。
六、学习步骤和付费方式
登录无锡市财政局网站,进入会计管理页面,选择适合自己的培训机构。
1.培训过程。选择网络培训机构DD登录DD报名(填写个人信息)DD选择学分减免(选择学分减免的需持减免证明到所在地注册)DD选择课程(选择年度和初中高三)DD缴费DD开始学习DD学时,完成DD参加考试DD打印资格证。
2.费用支付。学员选择线上培训机构后,通过支付宝、网银、微信等方式将学习费用直接支付到网校账户,支付成功后即可打印电子发票并学习(学员如需传统发票,请在缴费时点击菜单确认,线上培训机构将根据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发送)。
3.线上考试。在完成30个小时后,学生们将在网上参加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有3次考试机会。3次不合格者需重新购买课时学习。考试成绩将由财政部门定期导入江苏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学员不再办理其他手续。
七。信用管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年度学分制管理,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低于90学分(折算成每课时3学分),学乐佳所需科目不得低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得低于60学分。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指定的网络培训机构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修满规定的课程、学时并考核合格的,即修满90学分。
(二)参加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的,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1.凡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的,每科(门)考试折算为90学分;参加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中专学历教育,当年度某一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2.凡市级以上参加的
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以及无锡市财政学会、无锡市总会计师协会举办的会计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3.凡参加市级以上财政会计管理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训、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并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折算为90学分的人员;
4.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其认可的技术小组的会计研究项目。项目结题的,每个研究项目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个研究项目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5.独立公开出版会计账簿的,每本会计账簿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著作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各折算为60学分;
6、凡独立在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纸上发表会计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30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7、凡参加市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的会计知识竞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成90学分;
8、担任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评审执行评委的,折算成90学分。
(三)继续教育实行年度学分管理,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参加其他形式继续教育不足90学分的,仍须参加当年继续教育培训。
(四)符合信用管理第二项第1、2、3、4、5、6、7、8条的会计人员,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持《从业资格(结业)证书》、论文(章)原件及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文件到宜兴市财政局财会科108室(联系人18823719)办理。
231)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注: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各科目(门)考试合格人员信息将由无锡市财政局集中导入,无需进一步报名。
八。监督检查
(一)宜兴市财政局负责宜兴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审核、确认、登记和档案管理工作。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复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重要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三)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人员任职、学乐的依据之一。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责令限期改正。
宜兴市财政局
2019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