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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班出租教室会计分录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2-08-06 10:52:49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64 不能一次性摊销。会计分录如下: 1.收到房屋租金收入的核算为:借:银行存款贷: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有关税收规定:《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在收到预收款的当日。《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公告20第16号)第三条:一般纳税人出租204 30年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其他个人以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确认,计算缴纳增值税;此外,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在收到预付款的当日一次性缴纳增值税。 扩展信息: 《关于营改增试点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第53号公告)第二条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方式,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合租后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