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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会计实战培训全集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2-08-03 11:51:11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114 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特征: 不会影响原企业的股权结构;可以提高投资回报率;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 从理论上讲,长期负债的估值应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但在我国会计实务中,为简化会计核算,除长期应付债券按公允价值(现值)入账外,其他长期负债一般直接按负债发生时的实际金额入账。 长期借款是指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类借款。借:银行存款 贷款:长期贷款 计息或付息借款:财务费用 在建工程 贷款:长期贷款 还本付息时借款:长期借款 贷款:银行存款 差异:短期借款利息计入“预提费用” 利息支出的会计处理 计入生产经营期间财务费用 属于准备期间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购建固定资产相关专项借款的借款费用计入“在建工程”或“财务费用” 其他长期应付款 I.补偿贸易进口设备应付款项 补偿贸易是从国外进口设备,然后对该设备生产的产品返还设备价款。为鼓励补偿贸易,国家规定产品在补偿期内免征流转税。 补偿贸易是以生产的产品返还设备价格,设备价格的引进和偿还没有现金的流动和流出。因此,该进口设备的资产价值及相应的负债,作为企业的一项资产和一项负债,分别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本”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另一方面,设备价格随产品返还作为产品销售处理。 设备进口借用:固定资产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进口设备款项 销售时借方: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结转成本借款: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还款时借款:长期应付款项-应付进口设备款项 贷:应收账款 II.应付融资租赁款项 融资租赁--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所有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判断标准: 租赁业务有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两种方式。是否存在融资租赁有具体的判断标准。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视为融资租赁: 1.租赁期满,资产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合同约定所有权转移; 2.承租人有权购买时,预计购买价格/公平市价≤5 3.租赁期限/租赁资产使用年限≥75。但租赁前使用年限占全新时使用年限75%以上的,不适用这些条件; 4.租赁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租赁资产账面原值≥90; 5.租赁资产具有独家购买和特殊使用的性质。 (三)融资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 1.租赁资产/企业资产总额>30时: (1)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按照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支付金额的现值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孰低计算。 (2)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按最低租赁付款金额计价。 (3)两者之间的差额,视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最低租赁支付金额--指固定资产融资租赁业务中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应支付或可能要求支付的各类款项(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加上承租人或与之相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额。 最低租赁付款额=租金+保证残值+名义购买价格 租金现值=租金×年金现值系数 担保残值现值=担保残值×复利现值系数 名义收购价现值=名义收购价×复利现值系数 注意以下几点: 或有租金----指的是一个不固定的数额,是根据时间长短以外的因素(例如。 销售百分比,使用量,价格指数等)。 (2)履约成本--指租赁期间为租赁资产支付的各项使用成本,如人员培训费、技术咨询及服务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③如果承租人享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且行使选择权时预计购买价款远低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在租赁开始日行使该选择权,则最低租赁付款额也应包括购买价款。 2.租赁资产/企业资产总额≤30时: (1)两者均按最低租赁付款额入账。 (2)两者均按最低租赁付款额或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入账。 (四)会计处理 1.租赁时,租赁资产/企业资产总额>30 借:固定资产的较低现值和公允价值 未确认融资成本差异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最低租赁付款额 资产负债表中作为长期应付款扣除项目的“未确认融资费用” 2当租赁资产/企业资产总额小于或等于30 借:固定资产最低租赁付款额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最低租赁付款额 租金支付: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款:银行存款 同时借款: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的融资费用 3.购入时借款: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 银行存款名义价格 (五)相关内容的会计处理 1、租赁资产折旧:相关规定: (1)折旧方法与自有固定资产相同; (2)能够确认所有权转移的,按照尚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 (3)不能确认所有权转移的,按照尚可使用年限与租赁期孰短者计提折旧; (4)应计折旧总额=租赁时固定资产价值-承担 一致值 借:制造费用 贷:累计折旧 2.履约成本的会计处理 (1)技术咨询及服务费、人员培训费 借:长期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款:银行存款 (2)定期修理、保险费等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 贷款:银行存款 3.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或有租金不固定,无法系统合理分配 借:财务费用/业务费用 贷款:银行存款等 专项应付款是指国家拨付用于技术改造、技术攻关等专项用途的资金,以及从企业取得的其他资金。 设置“专项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本科目按专项应付款项设置明细账。期间未清余额记入贷方,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各种专项应付款项。 会计处理 (一)专项资金实际到账时, 借:银行存款 贷:特别应付款项 (二)资助项目完成后, 对于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按实际成本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贷: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 同时借:专项应付款项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拨 2.资产未形成需要核销的部分,应当报告并批准 借:专项应付款项 贷: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 (三)拨款项目完成后,如有拨款余额,应上交 借:专项应付款项 贷款:银行存款 第五节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因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包括借款费用、债券发行费用(减去发行期间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处理长期借款费用有两种选择: (1)直接发生时 确认为当期费用。(2)待资本化,即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II.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 (一)专项借款发生的借款费用 (2)特殊贷款以外的贷款、贷款利息、溢价或折价的摊销、汇兑差额和 辅助费用 (三)以非借款方式筹集的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资金,包括专项拨款、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等,对募集资金到账前后区别对待 1.专项借款发生的利息、溢价或折价摊销及汇兑差额在购建的固定资产中: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予以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在当期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2.专项贷款发生的辅助费用: (1)仅将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项借款发生的借款费用资本化; (2)开始资本化的时间: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三)停止资本化时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4个条件) (一)固定资产实物建造(含安装)已经完成或者实质完成。 (二)经过试生产或者试运行,且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经营或者稳定生产合格产品,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能够正常经营或者运转。 (3)工程固定资产上的标示很少或几乎从未发生过。 (四)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设计或者合同要求,或者与设计或者合同要求一致或者基本一致。即使有极少数地方与设计或合同要求不符,也不足以影响其正常运行。 (四)其他情形 (一)资产支出已经发生;(二)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三)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需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 在确定其 借款费用资本化时,应考虑购建固定资产过程中的一些具体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在建固定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的(指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下同),如果完工的部分可以在其他部分的继续建造过程中使用,则应当分别处理固定资产各部分发生的借款费用,并以该部分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分界点确定是否资本化:在此之前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计入已建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在此之后发生的借款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2)在建固定资产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在整个资产完工后才能使用的,以整个资产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作为确定是否资本化的分界点。 ③固定资产购建发生非正常中断的,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不得计入购建固定资产成本,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直至重新购建,再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购建固定资产成本。 但是,如果中断是使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必要程序,终止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仍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4.与专项贷款相关的利息收入,不得用于冲减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专项贷款以外的贷款,发生的贷款利息、溢价或折价摊销、汇兑差额和辅助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其中,筹备期间发生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计入财务费用。 (1)募集资金到账前:此时一般需要借用专项借款以保证固定资产的购建,因此发生的借款费用按上述借款费用处理原则处理; ②募集资金到账后, 此时,将购建该资产的实际支出与非借款方式筹集的资金金额进行比较。前者小于等于后者的,其借款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前者大于后者的,借款费用按照上述借款费用处理原则处理。 对于专项贷款发生的辅助费用,无论是否资本化,除资本化的分界点外,还应考虑费用金额: 1)即购建的固定资产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予以资本化(对于应付债券的发行费用,应当扣除发行期间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应当在发生当期计入财务费用。 2)辅助费用金额较小的,也可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对于应付债券的发行费用,应扣除发行期间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三。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 利息资本化额=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资本化率 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各项支出×各项支出实际使用天数/会计期间涵盖天数 每项支出可按月(同上)、季或年计算利息×每项支出实际占用月数/会计期间涵盖月数 当只有一笔贷款时,资本化率=利率 两笔以上贷款,计算加权平均利率: 加权平均利率=贷款当期实际利息之和/贷款本金加权平均值×100 贷款本金加权平均数=∑各项本金×实际占用天数/会计期间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