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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会计证每年的规定会变吗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2-08-02 11:40:12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80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通过的年份可以记入当年继续教育学分,但如果是此前已通过考试的初级会计,每年需要完成90学分的继续教育。 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会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组织的会计高端人才考试,被录取者折算为24学分; (二)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次考试合格折算为24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专科学历教育,当年某一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合格,折算为24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技术小组的会计研究项目,每个研究项目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个研究项目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各折算为12学分; (五)会计论文在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纸上独立发表的,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各折算为12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账簿的,每本会计账簿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著作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各折算为12学分; (七)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或其认可的会计知识竞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24学分。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年。 扩展信息: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十七条。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应当采用学分制管理制度,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每年不得低于24学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八条会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二)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会计培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考试或考核的,每课时折算为1学分; (三)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和远程网络会计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四)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的,每课时折算为1学分; (五)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的,每课时折算为1学分; (六)参加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每学时1学分; (七)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经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每课时折算为1学分。 参考百度百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