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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师劳动法,初级会计师工资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4-07-04 08:00:56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4938

初级会计师劳动法相关知识

初级会计师考试并不单独设立“劳动法”科目,而是将其内容融入到“经济法基础”科目中进行考察。以下是关于初级会计师劳动法的相关知识:

1. 劳动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劳动合同的订立涉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方主体。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书面劳动合同应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签字或盖章生效,若违反法律法规则部分或全部条款无效。

2. 劳动合同期限与工时制度

劳动合同期限可以是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者其他形式。

标准工时制规定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40小时。 - 加班工资的具体计算方法包括工作日加班和休息日加班的工资计算。

3. 带薪年休假与试用期

职工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后享有带薪年休假。

试用期的规定取决于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4. 社会保险与服务期

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之一。

服务期适用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的情形,并约定相应的服务期限。

5. 初级会计师考试内容

在初级会计师考试中,“经济法基础”科目包含了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内容,且是历年来的高频考点。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初级会计师考试不单独考察劳动法,但经济法基础科目中涵盖的劳动法内容仍然是重要的学习内容。如果您计划报考初级会计师,请确保全面复习经济法基础及相关科目,以便更好地准备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