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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师证书的发证单位,初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发证单位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4-06-29 08:01:00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4337

初级会计师证书的发证单位

初级会计师证书的发证单位有两个,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这两个部门共同负责初级会计师证书的审批和颁发工作。具体来说,财政部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命题、编写考试用书,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统一规划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则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财政部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初级会计师证书的有效性

初级会计师证书是永久有效的,这意味着一旦通过了初级会计师考试,该证书将长期有效,不会过期。持证人需要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以符合《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根据规定,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初级会计师证书的领取

初级会计师证书的领取过程通常在考试结束后三个月左右开始,考生需要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或财政局等指定地点填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然后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或财政局等将资料报省职改办审核,最后下发证书。部分地区还提供邮寄服务,但具体领取方式还需根据当地的公告为准。

初级会计师证书的补办

如果考生不慎丢失证书,可以向所属证书发放机构提出补办申请,按照补办流程进行办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证书,证书将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在这种情况下,考生需要重新提出补办申请。

初级会计师证书的发证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证书一经获得即为永久有效,但持证人需每年参加继续教育。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证书,并且了解当地的领取流程和要求。若证书丢失或损坏,可以申请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