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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2-02-25 10:03:02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130

财办建〔2020〕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有关工作部署,促进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2020年,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继续在全国选择若干重点城市(含直辖市所属区、县,下同),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大决策和强化知识产权运用的重要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市场激励机制和产权安排机制作用,不断增强我国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继续以创新资源集聚度高、辐射带动作用强、知识产权支撑区域发展需求迫切的重点城市为载体,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强上下联动、政策集成和融合发展,强化绩效管理、制度保障和队伍支撑,以知识产权各门类全链条运营为牵引,探索知识产权助推创新经济、品牌经济、区域特色经济和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有效路径。

  (二)基本原则

  中央引导、城市落实。中央明确目标任务,给予资金支持和工作指导,加强成效宣传和经验推广;城市政府是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抓好组织实施。

  改革创新、市场导向。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相结合,牢固树立知识产权的质量意识和价值导向,促进知识产权的制度运用和权利经营,充分释放知识产权运营市场活力。

  政策集成、融合发展。加强政策集成和资源集聚,着力打通知识产权运营链条,推动知识产权运营平台、机构、资本、产业、人才等要素融合发展,促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与实体产业相互融合、相互支撑。

  突出重点、强化绩效。找准机制创新和项目推进中的工作重点,突出特色、协同发力,打造精品项目和工作亮点;对纳入支持的重点城市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密切跟踪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后续资金安排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二、绩效目标

  经过三年的时间,在重点城市构建起规范化、市场化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的制度规范,促进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充分实现,支撑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重点城市要结合自身实际,在下列指标基础上,合理测算设定量化指标。

  ——知识产权转让、许可数量年均增幅20%以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和项目数年均增幅30%以上;专利技术合同成交额年均增幅40%以上;支持100家以上中小企业成功转化高校院所专利技术;推动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1单以上,促进高价值专利组合融资。

  ——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和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的地理标志产品产值显著提升;实施产业类专利导航示范项目5个以上;打造若干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区域商标品牌。

  ——200家以上创新能力较强、知识产权基础较好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支持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专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累计覆盖中小企业1000家以上;市场主体商标布局和品牌培育水平显著提升。

  ——高水平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1家区域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培育3家以上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扶持一批专业化、市场化、复合型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监管全面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区域和产业发展能力显著提升。

  三、建设内容

  中央财政对每个城市支持1.5亿元,其中2020年拨付1亿元,剩余资金根据中期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分档拨付。

  (一)必做任务

  1.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引领产业发展工作机制。一是完善专利导航决策制度和政策。运用专利导航方法,通过产业数据和专利数据融合分析,围绕产业规划、科技项目等政府决策,实施一批专利导航示范项目,建立以运用为导向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机制,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二是发挥商标品牌助推产业发展作用。加大产业集群商标品牌培育力度,支持区域商标品牌做大做强,鼓励优势企业打造全球知名商标品牌;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聚焦区域品牌建设和特色产业培育,开展地理标志与专利、商标等多类型知识产权协同运用,支撑产业区域创新发展实践。三是建立相关产业统计核算机制。建立并实施城市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地理标志产品产值统计制度;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试点,完善政府采购等扶持政策,认定一批知识产权自主性和竞争力较强的专利密集型产品。

  2.支持创新主体提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一是推动知识产权贯标提质增效。科学设置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扶持条件,优先奖励创新能力强、知识产权优势明显、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企业、高校和科研组织,提高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二是促进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深入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支持企业实施转化专利技术、培育自主商标品牌,提升生产效率、产品质量和品牌价值;鼓励高校院所创新专利技术快速许可等模式,降低或缓收相关专利实施许可的一次性费用,降低创新主体专利技术获取门槛;引导规范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推动产业链知识产权资源整合、共建共享。三是加大对中小企业创新支持力度。重点扶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和初创企业,通过大数据手段分析筛选高校院所未实施专利,鼓励国有企业共享成熟专利技术,主动对接中小企业专利技术需求,畅通获取渠道,推动免费或低价许可,支持中小企业转化实施。

  3.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一是拓宽创新主体融资渠道。推动商业银行落实单列信贷计划和放宽不良率考核等政策,丰富知识产权质押物范围,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推动专利、商标质押政策互通,加大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及评估、保险、担保等有关费用财政补贴力度,完善质押融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提高金融机构风险容忍度,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二是增加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和服务工具供给。研究开发适用于不同应用场景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模型及工具;建立以知识产权为核心指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体系;创新和推广知识产权保险产品。三是依法依规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积极复制借鉴现有成熟经验,以产业链条或产业集群高价值专利组合为基础,支持构建底层知识产权资产;完善知识产权证券化配套扶持政策,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