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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会计培训机构的条件,办会计培训学校需要哪些手续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4-07-27 08:00:27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1986

办会计培训机构的条件

举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 举办者资格:

    • 举办者应为本市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单位(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应200万元以上)或本市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 校长要求:

    • 拟任培训机构校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3. 办学启动资金:

    • 具有50万元以上的办学启动资金。
  4. 办学场地要求:

    • 办学场地相对固定(教室和办公室应在一处)。校舍面积不低于300平米,租用期或使用期不低于2年。

    • 举办电脑培训应具有不少于40台的较新型号计算机。

    • 举办专业性较强的培训应具有相应的教学设备和场所。

    • 有一定数量的图书资料。

  5. 决策机构要求:

    • 培训机构应当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组成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6. 行政审批要求:

    • 举办专业性较强、对公民身心健康、安全影响大的培训须经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7. 办学章程和教学计划:

    • 有完善的办学章程、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中应写明课程设置、学习期限、课时、时间安排、教学目的、使用教材。
  8. 财务人员和教师要求:

    • 有2名以上具有财会资质的财务人员。

    • 有一定数量与开办专业相符的教师。

  9. 申请办学应提交的材料

    1. 办学申办报告:

      • 须写明举办者、校长、办学校址、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机制。举办者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2. 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

      • 单位举办者应提交本法人证书、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举办者应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 拟任培训机构校长的资格证明文件:

      • 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办学场地证明:

      • 自有办学场地需提交相应的房地产证明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用房证明;租赁场地应提交出租方的房地产产权证明的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租赁双方的协议书。用房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应写明校舍总面积和租赁期限。消防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5. 培训机构章程:

      • 内容包括培训机构名称、地址;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学校资产的数额、性质等;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出资人是否要求合理回报;学校自行终止的理由;该章程修改程序;学校应规定的其他事项。
    6. 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首届会议决议:

      • 应写明时间、地点、参加人、决议内容,包括通过学校办学章程的决议、选举董事长和任命校长的决议、全体成员签字。
    7. 教学计划:

      • 教学计划中应写明课程设置、学习期限、课时、时间安排、教学目的、使用教材。
    8. 拟聘财会人员会计证原件复印件:

      • 所设专业教师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 必要的教学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购置证明:

      • 联合出资办学应提交经过公证的联合出资协议书,须写明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10. 其他要求:

      • 提供的材料均应用小4号字正反面打印在A4型纸上。
    11. 培训机构名称规定

  • 培训机构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名称为“北京市海淀区×××培训学校”。

  • 未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不得冠以“中华”、“中国”等字样。

  • 未经市教委批准,不得称“大学”、“学院”。

  • 审批流程

  1. 提交申请:

    • 到办学所在地的教育局领取《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表》。

    • 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开办者的相关资质、学历学位证明等。

  2. 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