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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工作交接的职责与要求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19-08-03 10:15:42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0

  财务工作是每一个公司都少不了的,公司的经营运转、盈利与否都能够在财务报表中体现出来。而每一个公司多多少少都会有财务工作人员离职或转岗的情况,此时就需要交接财务工作了,数据、工作内容、完成进度等等,都需要一一交接。财务工作的交接需要大家明确自己的职责所在,以及交接有哪些要求。

  一、交接职责

  1、移交人责任:

  (1)编制《交接清单》,并按照《交接清单》逐项移交;

  (2)负责整理管理范围内的工作各种资产、文档资料,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

  (3)梳理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准备移交。

  2、接收人责任:

  (1)检查交接人的各种资产、文档资料并与移交清单相符;

  (2)对于重要的文件、资料、资产与实物确保真实无误;

  (3)熟悉工作的各项流程和运作。

  3、监交人的责任:

  (1)审核交接的各类资产、文档资料、实物;

  (2)及时发现问题并协同移交人和接收人拟定处理方案上报主管。

  二、工作交接要求

  ①移交人必须处理好善后事宜,与接收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否则,一律不得离岗;

  ②财务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岗位所经管的财务工作,在一定的期限内,逐项的移交清楚,接收人应全面接管移交工作,并认真接办移交的未了事项,移交过程中,如发现原经管的财务人员业务有违反会计制度、财经纪律等问题,应停止交接,接收人员应马上向主管领导报告;

  ③接收人员到任开始接管移交人员会计岗位之时为会计交接基准时点。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岗位任职期内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④财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到职工作的,财务主管人员或直属上级领导必须指定人员接替或代理;

  ⑤公司关停、并转、撤消时,应安排必需的财务人员,办理善后工作,未移交前不得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