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乐佳会计培训电话 联系我们:13164701205

下载APP

登录

清凉防暑饮料也算职工福利费?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19-06-22 17:27:40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0

  气温最高,潮湿、闷热的日子,当属三伏天。此时介于小暑和处暑之间,非常炎热,读书、上下班犹如蒸桑拿般,对于室外工作的劳动者们更是一种“炙烤”。而公司为了给员工消暑,也会经常购置清凉饮料来避免中暑。那么这些饮料的费用是否属于职工福利费呢?

  1、不明确费用归属,记错账

  有些会计因为不明确防暑饮料费用具体归属,错将其计入到“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科目,进而导致公司历年来的福利费远超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标准,但是会计如果没有在汇算清缴时处理纳税调整,就可能导致非常大的涉税风险!其实大多数账务风险都是由于会计对政策没有理解到位,错误的入账导致的。

  2、何为劳动保护费?

  ①劳动保护,是对特定岗位员工要求的,在工作期间必须使用的用品,都具有特定性,能够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安全。

  ②劳动保护费支出只能是企业为员工发放的物品而并非补贴。

  ③劳保费即专岗专用、发放工作用品的支出;福利费是为提高职工生活质量、具有普遍性的各种补贴支出。其中劳保费仅限于实物,而福利费则不止实物。

  3、相关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中的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扣除。还有第五十四条指出: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

  4、提醒

  公司为员工在高温工作场所准备的白糖、绿茶等清凉饮品和解毒剂,准确的说应当归属于劳动保护费,属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支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并且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